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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溪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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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本溪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04

项目概况

本溪市平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02-00289
项目名称:本溪市平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项目背景

按照国家、省、本溪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十五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以及本溪市平山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开展规划纲要编制工作。

★2.工作任务

(1)十四五规划实施评估;(2)十五五时期面临发展环境;(3)十五五规划发展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等);(4)战略定位与空间布局(发展战略、三区三线、城镇布局、产业布局);(5)规划主要任务,包括: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壮大新动能,激发区域发展内生动力;聚焦工业强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合作新高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增强文化软实力,提升文化底蕴;补齐民生短板,让人民群众共享振兴成果;促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完善法制体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规划保障措施。

3.时间进度

2025年6月底之前,开展重点部门、企业、街道等调研,按照《纲要》规划编制计划要求进行全域调研;

2025年7月底之前,形成前期研究成果和基本思路(送审稿)报送区委、区政府,并通过相关会议审议;

2025年10月底之前,研究制定全区“十五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统筹推进规划研究起草工作;

2025年11月底之前,根据区委《建议》精神,编制起草《纲要》,形成征求意见稿,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2025年12月底之前,形成《本溪市平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送审稿

★4.成果需求

形成《本溪市平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按甲方要求提交各阶段成果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告。

★二、履约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第一次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第二次支付时间为规划通过结题评审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

★四、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4日14时30分至2025年06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前将加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至指定邮箱。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电子邮箱电邮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备份文件均不予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胜利路30号
联系方式:024-42883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本溪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中国移动斜对面
联系方式:024-44890827
邮箱地址:2668311959@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平山支行
账户名称:本溪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65400200000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猛
电话:024-4489082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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