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东100米一楼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12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FZ-2025-139
项目名称: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5辆5座新能源轿车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专用车辆 | 5辆5座新能源轿车采购 | 5(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交货。
合同包2(1辆7座新能源MPV多用途车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其他专用车辆 | 1辆7座新能源MPV多用途车采购 | 1(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5辆5座新能源轿车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合同包2(1辆7座新能源MPV多用途车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5辆5座新能源轿车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3)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品牌经销商,供应商为品牌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控股销售公司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4)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8)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合同包2(1辆7座新能源MPV多用途车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3)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品牌经销商,供应商为品牌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控股销售公司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4)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8)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至 2025年08月0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3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东100米一楼办公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9楼C座101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9楼C座1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获取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韩城市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韩城市新城区桥南路与盘河路十字西北角
联系方式:0913-8395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发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9楼C座101
联系方式:029-88660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陕西中发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29-88660760
陕西中发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