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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普铁枢纽地区电力系统建设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重招)、钦港增建二线工程10kV电力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重招)、钦州东至钦州港增建二线工程第四批建管甲供物资招标(重招)、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第四批建管甲供物资招标(重招)招标公告

防城港市 其他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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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普铁枢纽地区电力系统建设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重招)

钦港增建二线工程10kV电力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重招)

钦州东至钦州港增建二线工程第四批建管甲供物资招标(重招)

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第四批建管甲供物资招标(重招)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5241)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2〕540号)及《国铁集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按合同约定比例出资,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第四批建管甲供物资于2025年6月19日开标,因QFTLWZ-30包件流标,根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予以重新招标公告。

(2)

本招标项目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3〕394号)及《国铁集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4〕1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按合同约定比例出资,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钦州东至钦州港增建二线工程第四批建管甲供物资于2025年6月19日开标,因QGTLWZ-37、QGTLWZ-39、QGTLWZ-40、QGTLWZ-42包件流标,根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予以重新招标公告。

(3)本招标项目钦州普铁枢纽地区电力系统建设工程已由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广西沿海铁路公司关于钦州普铁枢纽地区电力系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海铁企函〔2024〕1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技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钦州普铁枢纽地区电力系统建设工程建管甲供物资于2025年7月3日开标,因YHTLWZ-1、YHTLWZ-2包件流标,根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予以重新招标公告。

(4)

本招标项目钦港增建二线工程10kV电力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已由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广西沿海铁路公司关于钦港增建二线工程10kV电力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海铁企函〔20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技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钦港增建二线工程10kV电力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于2025年7月3日开标,因YHTLWZ-1、YHTLWZ-2包件流标,根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予以重新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钦州马皇站至防城港北站沿既有线增建二线52.4公里,其中防城港城区段结合增建二线工程实施外迁。钦州地区新建马皇至南宁方向上行联络线4.3公里,新建钦州站至马皇站上行联络线1.1公里;防城港北站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建车场、设到发线5条(含正线)。本工程于2023年10月1日开工。

2.1.2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全部工程,包含钦州东站(普速场)至钦州港东站增建二线,既有线长41.51公里,增建二线长41.59公里;钦州地区等相关工程。本工程于2024年8月13日开工。

2.1.3钦州普铁枢纽地区电力系统建设工程:原则同意整合钦州枢纽地区主要涉及电力工程,新建 1 座钦州泥桥普铁枢纽配电所。新建泥桥 10kV 配电所,规模为 2 进 12 出,采用框架结构房屋布置形式,设室外场坪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2.1.4钦港增建二线工程10kV电力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原则同意将钦州东至钦州港站增建二线工程原设计范围内的新建及既有改造涉及的 10kV 电力架空线路入地改造。 敷设电缆 105.6KM,敷设新电缆后对既有架空线 27.6km 及 340 根电杆进行拆除等工程。

2.2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

3.1 YHTLWZ-1包件(无功补偿装置、干式变压器、有载调压变压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无功补偿装置允许外购,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物资(无功补偿装置)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质量保证要求:

①投标物资(无功补偿装置)须具有2023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19212.1-2023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②投标物资(干式变压器)须具有2023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10228-2023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③投标物资(有载调压变压器)须具有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19212.15-2016、JB/T 8749.1-2022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无功补偿装置)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无功补偿装置总数量不得少于4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干式变压器、有载调压变压器)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干式变压器总数量不得少于3台和有载调压变压器总数量不得少于4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YHTLWZ-2包件(交流电源柜、直流电源柜、综合自动化系统、电力远动装置)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交流电源柜、直流电源柜、电力远动装置允许外购,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物资(交流电源柜、直流电源柜、电力远动装置)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质量保证要求:①投标物资(交流电源柜)须具有2023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7260.2-2009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②投标物资(直流电源柜)须具有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JB/T 8456-2017 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③投标物资(变配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须具有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TB/T 3517-2018 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④投标物资(电力远动装置)须具有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Q/CR 929-2022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交流电源柜、直流电源柜、变配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公章。

②投标物资(电力远动装置)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电力远动装置总数量不少于5台/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QFTLWZ-30包件(瓷绝缘子)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资质要求: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棒形腕臂瓷绝缘子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质量保证要求:①投标物资(棒形瓷绝缘子)须取得自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3199.1-2018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②投标物资(高压悬式绝缘子)须取得自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GB/T11030-2003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棒形瓷绝缘子、高压悬式绝缘子)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棒形瓷绝缘子总数量不少于5000套、高压悬式绝缘子总数量不少于2000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4

QGTLWZ-37包件(变压器、调压变压器、高压电容器柜)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高压电容器柜允许外购,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物资(高压电容器柜)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质量保证要求:

①投标物资(油浸变压器)须具有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6451-2023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②投标物资(干式变压器)须具有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10228-2023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③投标物资(有载调压变压器)须具有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JB/T 8749.1-2022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④投标物资(高压电容器柜)须具有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50227-2017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3)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油浸变压器)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油浸变压器总数量不得少于4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干式变压器)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干式变压器总数量不得少于12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公章;

③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电力变压器)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电力变压器总数量不得少于6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公章;

④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有载调压变压器)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有载调压变压器总数量不得少于4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公章;

⑤投标物资(高压电容器柜)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高压电容器柜总数量不得少于1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5 QGTLWZ-39包件(变配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交直流电源屏)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交直流电源屏允许外购,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物资(交直流电源屏)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质量保证要求:①投标物资(变配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须具有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 3517-2018 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②投标物资(交直流电源屏)须具有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Q/CR922-2022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3)业绩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变配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变配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总数量不少于1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公章。

②投标物资(交直流电源屏)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交直流电源屏总数量不得少于2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6

QGTLWZ-40包件(分段绝缘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分段绝缘器)须取得自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 3036-2016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物资(分段绝缘器)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分段绝缘器总数量不少于20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公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相应的资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7

QGTLWZ-42包件(ZPW-2000系统自动闭塞和电码化发送设备、防雷设备、97型25Hz轨道电路设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双体防护盒(含基础桩)、信号防雷单元、轨道电路防雷单元、智能双路三相电源防雷箱、防雷分线柜、微电子25周相敏轨道电路接收器、微电子接收器接收变压器、防雷补偿器、智能轨道电路参数测试盘、固定抽头限流电阻允许外购,投标人须分别提供相应制造商的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资质要求:ZPW-2000系列设备、25HZ相敏轨道电路微电子接收器、车站电码化设备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质量保证要求:

①投标物资(ZPW-2000系列自动闭塞、轨道电路设备)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 3206-2017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②投标物资(电码化设备)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 3112-2017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③投标物资(电源防雷箱)须取得自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QC/R 683-2018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防雷单元(浪涌保护器)须取得自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 TB 2311-2017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防雷分线柜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QC/R 652-2018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4)业绩要求:

①投标物资(ZPW-2000系统自动闭塞和电码化发送设备)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ZPW-2000系统自动闭塞和电码化发送设备设备总数量不少于6站,若供货合同仅体现设备的数量,未体现不少于6站的供货业绩,须提供本合同对应的不少于6站的用户证明材料),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公章。

②投标物资(97型25Hz轨道电路设备)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97型25Hz轨道电路设备的总数量不少于6站,若供货合同仅体现设备的数量,未体现不少于6站的供货业绩,须提供本合同对应的不少于6站的用户证明材料),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公章。

③投标物资(站内电码化设备)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站内电码化设备的总数量不少于6站,若供货合同仅体现设备的数量,未体现不少于6站的供货业绩,须提供本合同对应的不少于6站的用户证明材料),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公章。

④投标物资(电源防雷箱、防雷分线柜)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防雷箱总数量不少于7台、防雷分线柜总数量不少于11架,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潜在投标人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index.shtml),完成投标单位账号注册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2本项目无图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 8月14日9 时00分至2025年8月14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5-08-14 09:30

在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质疑与投诉

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xggzy.gxzf.gov.cn)、国铁采购平台(http://cg.95306.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扬帆北大道8号

邮编:535000

联 系 人:高龙

电话:0777-2561251

电子邮件:lzwzb12@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4505 0165 9860 0000 1523(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号)

10. 交易服务单位

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8503300

11.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0771-2724418、2724418(传真),8:00-12:00,14:30-18:00

招标人: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沿海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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