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城实验高中建设地勘和初设项目(JZSH-202512FJ-020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ZSH-202512FJ-020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项目荆州新城实验高中建设地勘和初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荆州市沙市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荆州市沙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荆州新城实验高中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沙发改审批〔2025〕115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资金、上级奖补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荆州市沙市第五中学,招标人为荆州市沙市第五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荆州新城实验高中建设地勘和初设项目(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荆州新城梅家垸单元内,梅家垸路以东、白水路以西、清河路以南、田湖路以北区域。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86633 平方米(129.95 亩),总建筑面积52800平方米,办学规模60班,新增学位3000个。主要建设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图书馆、体育场所、400米环形跑道的运动场、食堂以及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设施。
其他:合同估算价:21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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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完成荆州新城实验高中建设项目的地勘和初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勘察(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咨询服务及与初步设计相关的现场服务与调研分析等,并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20。其中:具体服务期为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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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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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止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或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可查询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如有)或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截图,且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业绩要求的相关信息,如未体现,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②本招标项目业绩指国内业绩,分包合同除外;③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为原件的扫描件;④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业绩为成员之一提供即可。) (3)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具有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止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或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可查询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如有)或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截图,且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业绩要求的相关信息,如未体现,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②本招标项目业绩指国内业绩,分包合同除外;③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为原件的扫描件;④业绩合同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若未体现,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验收文件或业主证明或内部任职文件等));2、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3、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4、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勘察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F%BC%89%E5%88%97%E4%BA%BA%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9B%E2%91%A2%E6%8A%95%E6%A0%87%E4%BA%BA%E5%8F%8A%E5%85%B6%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5%92%8C%E6%8B%9F%E4%BB%BB%E9%A1%B9%E7%9B%AE%E8%B4%9F%E8%B4%A3%E4%BA%BA%E8%BF%91%E4%B8%89%E5%B9%B4%EF%BC%88%E4%BB%8E%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5%BE%80%E5%89%8D%E6%8E%A8%E7%AE%97%EF%BC%89%E6%97%A0%E8%A1%8C%E8%B4%BF%E7%8A%AF%E7%BD%AA%E8%AE%B0%E5%BD%95%EF%BC%88%E6%8A%95%E6%A0%87%E4%BA%BA%E8%87%AA%E8%A1%8C%E5%87%BA%E7%A4%BA%E6%97%A0%E8%A1%8C%E8%B4%BF%E7%8A%AF%E7%BD%AA%E8%AE%B0%E5%BD%95%E7%9A%84%E5%A3%B0%E6%98%8E%EF%BC%89%E3%80%82%3Cp%3E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5)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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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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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3日 08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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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投标相关事宜 | |||||||||||||||||||||||||||||||||||||||||
| (1)为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荆州市沙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2)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上开标大厅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3)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荆州市沙市区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4)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15272326696。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话:010-86355313、15921121850。 (5)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本项目将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投票表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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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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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shashi.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10.行政监督 |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沙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716-8883973 | |||||||||||||||||||||||||||||||||||||||||
| 11.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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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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