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1790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航空限高专项规划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三街16号院15号楼2单元1105室 | 3,105,000.00元 | 88.75 |
采购包2: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成都远翥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驿都中路337号1栋1单元9层 | 3,390,000.00元 | 96.29 |
采购包3: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成都市规划编制研究和应用技术中心) | 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9栋22层1号 | 3,310,000.00元 | 97.4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特种机场航空限高数据研究论证):
服务类(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13010000 | C13010000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特种机场航空限高数据研究论证 |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23〕1号)的要求,等 | 1.1调研和基础数据编整:走访调研成都市及周边区域内军航单位和中航工业集团所属机场,充分掌握相关机场情况,进行机场数据编整。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0日 | 成果包含纸质文件(四份)及其电子文件(包括文本、图件、矢量数据等成果。文本成果采用可编辑word及pdf格式;图件成果采用jpg文件格式,分辨率要求在300dpi以上;规划数据成果采用GDB文件格式)。 |
合同包2(民用机场航空限高数据研究论证):
服务类(成都远翥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13010000 | C13010000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民用机场航空限高数据研究论证 |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23〕1号)的要求,等 | 按照相关规章和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二《空中规则》;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三《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0日 | 编制形成《民用机场航空限高数据研究论证报告》,包括文本、图纸及数据成果(民用机场航空限高数据库)。等 |
合同包3(基于航空限高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及数据处理):
服务类(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成都市规划编制研究和应用技术中心)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13010000 | C13010000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基于航空限高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及数据处理 |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23〕1号)的要求,等。 | 1.1基于航空限高数据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依据政府、军队、民航等相关各方共同审定的限高数据,融合成都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点区域城市设计等要素,编制航空限高的专项规划,将限高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前移至城市设计阶段,精准落实控规、指导项目实施。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0日 | 1)编制形成《成都市航空限高专项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数据成果,以及23个区(市)县的相关规划指引。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荣、曹周峰、王放、雷群、康莉欣、范文胜(采购人代表)、刘晓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第一包31840元;第二包34120元;第三包3348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18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3.41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3.34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0025210200044046;2.监督: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3.采购预算:第一包: 3,200,000.00元;第二包:3,450,000.00元;第三包:3,350,000.00元,4.最高限价:第一包: 3,200,000.00元;第二包:3,450,000.00元;第三包:3,350,000.00元,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6.品目及编号:C13010000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第一包:
服务范围: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23〕1号)的要求,统筹成都市航空限高与城市界面、土地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对成都市市域有限高要求的军民机场进行航空限高数据系统研究和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航空限高专项规划,叠加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系统管控,同步协调军队和民航相关职能部门,调整优化航空限高管控机制。
服务要求:1.1调研和基础数据编整:走访调研成都市及周边区域内军航单位和中航工业集团所属机场,充分掌握相关机场情况,进行机场数据编整。1.2机场净空限制面限高规划:(1)根据机场不同等级绘制每个机场的净空限制面;(2)根据机场的跑道基础数据,绘制并计算分析净空区各个面限高高度要求;(3)对机场航空限高基础数据及进行三维建模和数据融合分析,整合机场的限高数据,形成航空限高数据包。1.3机场目视和仪表程序航空限高规划:(1)绘制各机场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2)分析各个程序在不同位置的限高要求;(3)将各个程序进行叠加,确定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各个位置的限高要求;1.4 机场通信导航设施航空限高规划:(1)收集不同通信导航设施的性能参数、工作方式,确定不同通信导航设施的场地保护区范围;(2)分析各通信导航设施场地保护区范围内不同位置的限高要求;(3)将各个场地保护区进行叠加,确定保护区范围内各个位置的限高要求;1.5 雷达电磁信号遮蔽及限高规划:(1)收集相关设施性能数据,确定电磁信号遮蔽范围;(2)分析相关设施遮蔽范围内不同位置的限高要求;(3)将各个遮蔽范围进行叠加,确定范围内各个位置的限高要求;1.6航空限高数据协商和调整:逐个机场进行飞行程序安全评估,识别矛盾区域,分别征求各机场管理单位和相应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协商调整限高以解决矛盾,并根据协调结果,形成第二轮航空限高数据。
第二包:
服务范围: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23〕1号)的要求,统筹成都市航空限高与城市界面、土地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对成都市市域有限高要求的军民机场进行航空限高数据系统研究和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航空限高专项规划,叠加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系统管控,同步协调军队和民航相关职能部门,调整优化航空限高管控机制。
服务要求:按照相关规章和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二《空中规则》;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三《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四《航图》;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航空电信》;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一《空中交通服务》;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机场》;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五《航行情报服务》;民航组织文件(Doc8168--OPS)《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运行- 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第七版);民航组织文件(Doc8126)《航行情报服务手册》;民航组织文件(Doc8697)《航图手册》;民航组织文件(Doc4444--ATM)《空中航行服务程序—空中交通管理》;民航规章CCAR-91-R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民航规章CCAR-93TM-R6《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364-2013《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4003.1-2021《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 第1部分:导航》;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5001-2021《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第四修订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运输机场飞行程序保护区域范围及参考高度简易制作方法》;中国民用航空局咨询通告《航空器运行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AC-97-FS-005R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咨询通告《飞机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和一发失效复飞应急程序制作规范》(AC-121-FS-2014-123);中国民航《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中国民航局咨询通告AC-97-FS-2011-01《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CCAR-97FS-R3)。)的要求将成都市区内的民用机场(双流机场、天府机场、金堂淮州机场、新津机场、龙泉驿洛带直升机机场、崇州天宫直升机机场、都江堰青城山直升机机场、广汉机场)对应的机场障碍物限制面、飞行程序保护区、飞机性能保护区,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民航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目视助航设施保护区信息进行整合,形成净空保护区内高度控制一张图。服务标准:编制形成《民用机场航空限高数据研究论证报告》,包括文本、图纸及数据成果(民用机场航空限高数据库)。①送审成果和正式成果:包括文本、图集、数据库和其他附件;成果形式应包括文本、图集的纸质文件(一式四份)电子文件(一份)以及数据成果(一份)②质量要求:本次编制的所有成果资料,需要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程序审查和验收。
第三包:
服务范围: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23〕1号)的要求,统筹成都市航空限高与城市界面、土地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对成都市市域有限高要求的军民机场进行航空限高数据系统研究和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航空限高专项规划,叠加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系统管控,同步协调军队和民航相关职能部门,调整优化航空限高管控机制。
服务要求:1.1基于航空限高数据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依据政府、军队、民航等相关各方共同审定的限高数据,融合成都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点区域城市设计等要素,编制航空限高的专项规划,将限高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前移至城市设计阶段,精准落实控规、指导项目实施。
1.2数据处理
依据政府、军队、民航等相关各方共同审定的限高数据、航空限高专项规划等数据,制定相关的数据处理技术方案,依据制定技术方案,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成果核查、符号化制作等工作,并按程序将以上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服务标准:(1)编制形成《成都市航空限高专项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数据成果,以及23个区(市)县的相关规划指引。(2)《成都市航空限高专项规划》成果形式包括文本、图集的纸质文件(一式四份)电子文件(一份)以及数据成果(一份)。(3)数据处理成果包括《成都市航空限高专项规划数据处理技术方案》、数据成果、配图成果。成果形式应包括数据处理技术方案的纸质文件(一式一份 )、数据成果和配图成果的电子文件(一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3号
联系方式:87038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一号20楼
联系方式:028-84469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老师
电话:028-84469198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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