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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9十堰城区土门至许家棚段新建工程(十堰大道至浙江路延长线)施工(HBSY-202506GL-006001001)招标公告

十堰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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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9十堰城区土门至许家棚段新建工程(十堰大道至浙江路延长线)施工(HBSY-202506GL-006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Y-202506GL-006001001

1.招标条件
G209十堰城区土门至许家棚段新建工程(十堰大道至浙江路延长线)(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25]274号)工可批复及十堰市交通运输局以(十交发[2024]33号),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十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市境内

建设规模:G209十堰城区土门至许家棚段新建工程(十堰大道至浙江路延长线)项目全长 2.79公里,起点位于张湾区昌升商贸城附近,终点与浙江路延长线平交。项目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G209十堰城区土门至许家棚段新建工程(十堰大道至浙江路延长线)全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路线交叉工程,交通及沿线设施工程,环境保护、市政配套设施与绿化工程,其他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及工程数量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SXSG-1。

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7-15

合同估算价:30000.00万元

2.3其他:缺陷责任期73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6月14日至2025年06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人民北路60号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人:

陈成

电话:

15872684188

电话:

1872751770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06月13日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大于1。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应具备:

近5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小于2公里的一级或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扫描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 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7、业绩要求中的“2公里”里程是指合同段土建工程总里程,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截图所示“合同段开始桩号”、“合同段结束桩号”计算的路线长度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用等级评定或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均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且均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2、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小于2公里的一级或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工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小于2公里的一级或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派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2)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3)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扫描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非截屏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4、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7、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8、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派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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