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中医医院医用氧(液态)供应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R2025-JJ-JC007-1
项目名称:九江市中医医院医用氧(液态)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33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浔购2025F000017771 医用氧(液态)供应服务项目 2 年 14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商务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所投产品具有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制造商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氧);②投标人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不提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3日 00:00 至 2025年07月10日 00:00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磋商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5年07月1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五、开启:
2025年07月1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