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保管等均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保险、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收前由乙方承担。
3.质量要求乙方所供全部产品均为正规渠道国行正品,具备完整合法资质,严禁供应三无产品、贴牌产品、无证产品、串货产品、水货及平行进口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须可在国家官方溯源平台查询核验,全程可追溯。
4.售后服务本项目为按需采购,供货周期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各类物资为预估采购量,最终结算以采购人实际验收供货数量为准,乙方需结合预估量合理报价,包含人工、运输、税费、售后、损耗等一切费用。年度预估采购品类及用量参考:奶粉、特殊奶粉、米粉、各类尺码纸尿裤和拉拉裤、成人纸尿裤,覆盖福利院全年孤残儿童、失能特殊儿童常态化养护刚需,供货批次、数量根据院内实际消耗动态调整。
所有产品包装完好、密封严实、标识清晰,食品类产品具备防潮、防尘、防破损、防变质功能,严格规避污染、受潮风险;护理用品包装完整,无破损、漏货情况。运输方式合规,食品类严格把控运输环境,避免暴晒、淋雨、高温存放。到货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总保质期的2/3,运输全过程费用、损耗、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所有食品类产品到货后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产品总保质期的2/3,所有护理类产品到货后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产品总保质期的1/2。严禁供应过期、临期、改版尾货、拆箱散货、瑕疵货品、二次回收货品、库存积压问题货品。乙方需建立专项安全库存机制,节假日、旺季、物资紧缺时段须优先保障本项目物资充足供应,杜绝断供、限供、延迟供货问题。
乙方须提供全年无间断供货服务,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特殊应急时期正常接单、按时配送,不得无故停供、延后供货。须配置专属固定对接人员,联系方式24小时保持畅通,应急供货、售后问题随时响应、及时处置,保障福利院养护工作不间断。
乙方须明确所投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签订合同后严格按照投标承诺供货,严禁私自更换品牌、更改规格、降级替代、随意升级货品。若因产品停产、退市等客观特殊情况确需替换货品,乙方须提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及厂家官方停产证明,替换产品的质量、参数、品质档次、安全性不得低于原投标产品标准,经采购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替换,未经许可擅自替换视为严重违约。
遇极端天气、公共突发事件、疫情防控、节假日物资紧张、市场货源紧缺等特殊情况,乙方须将本院物资供应列为优先保障对象,优先调配货源、优先配送履约,不得擅自停供、限供、涨价或缩减供货量,全面保障院内孤残儿童日常养护物资刚需。
乙方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证供货稳定、质量合规,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赔偿费用。乙方需自行购置产品质量责任险、运输险,覆盖生产、运输、供货全流程风险,保障项目安全合规履约。
本项目采用按到货批次验收支付、年终清算的付款方式。每次物资供货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台账核对无误,乙方提供合法合规有效发票后,采购人按财政审批流程支付当次批次货款;合同期满,全部履约完成、无质量问题及售后纠纷后,完成剩余款项清算,全程无预付款。
在甲方每次支付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且不负违约责任。
收款账户:长沙路口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路口分理处
帐号:1803 3801 0400 0084 8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路口分理处(长沙路口物资供销有限公司:1803380104000084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甲方指定时间 交货地点:
长沙市儿童福利院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①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②资料验收:每批次供货须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等资料,资料不全视为验收不合格。
③外观包装验收:所有产品包装完好无破损、无受潮、无变形,标识信息完整清晰,无临期、过期产品,不满足要求立即拒收。
④质量验收:食品类产品粉质正常、无结块异味、营养指标合规;护理用品无破损、无异味、材质亲肤安全,无起坨、漏吸等质量问题,所有产品符合国家对应强制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要求。
⑤验收结果处置:单次验收不合格,乙方须24小时内完成无条件退换货、补发;累计3次供货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⑥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述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争议处理:
①验收意见争议: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有异议的,应当在个人验收意见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
②验收结果争议:乙方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③合同履约争议:验收小组在验收中发现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应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应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应依法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④凡验收不合格,有关整改、退换货、再行验收等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投标文件中关于货物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安全指标、售后服务等的承诺,若高于本合同或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应按该更高承诺履行。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未完成任一货物的交付,每延迟1天,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三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延迟达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4、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或经甲方判断无法整改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5、如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或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风险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
6、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人员等)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或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若乙方人员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8、乙方应保证货物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问题,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导致任何侵权行为的发生, 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全部责任。如因货物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费用等)。若货物在验收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更换或根据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0、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维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 10月 26日。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