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产业创新控股有限公司外电工程材料设备物资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交通产业创新控股有限公司外电工程材料设备物资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新疆交通产业创新控股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疆交通产业创新控股有限公司外电工程材料设备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含外电工程范围内的材料、物资及设备等。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为新疆交通产业创新控股有限公司外电工程材料设备物资采购项目,采购主要内容包括:
(1)10kV及35kV线路材料:10kV架空线路锥形混凝土杆,铁附件及横担,底盘、拉线盘,绝缘导线,镀锌钢绞线,柱式及悬式绝缘子,线路金具,柱上永磁真空断路器、高压隔离开关、交流避雷器;35kV架空线路自立式角钢铁塔、塔材,地脚螺栓,钢芯铝绞线JL/G1A-120/20,OPGW-24芯光缆及配套金具、复合绝缘子、防振锤等。
(2)变配电设备:10kV箱式变电站(含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保护及计量装置),10kV进线柜、馈线柜、PT柜、计量柜、挂表柜;35kV变电站主变压器SZ11-6300/35,35kV开关柜、10kV开关柜,站用变压器,10kV静止无功补偿(SVG)成套装置,开关站预制舱式一二次组合设备,以及35kV、10kV避雷器、支柱绝缘子、封闭母线、穿墙套管、手车类设备。
(3)二次保护、监控、通信及计量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远动通讯、调度数据网、主变及线路保护测控装置、公用测控、智能辅助控制、微机五防、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电能量采集终端及智能电度表、光传输及配线设备、管道光缆。
(4)电缆及电缆附件:35kV电力电缆(ZR-YJV62-26/35-1×300、ZR-YJV22-26/35-3×150),10kV及低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35kV电缆终端及中间接头、10kV电缆终端头、电缆保护管、电缆支架、接地箱、防火封堵及标识材料。
(5)土建及其他材料:钢筋、商品混凝土、预埋铁件、砌筑材料、防水材料、接地镀锌扁钢及接地极、井盖、围栏、避雷针塔、标识牌及安装辅材。
2.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之日起45日内设备到场,材料按施工进度分批到场,具体以采购人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2.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货物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所供设备材料须满足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书及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满足当地供电公司入网要求;设备类质保期3年、防水5年,其他材料类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免费更换并承担相应损失;到货后由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共同验收,并按批次抽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供应商须无条件退换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工期损失。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日期为准)承揽过1项电力施工材料类似供货业绩。
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则代理商/经销商提供的制造商业绩也视为供应商业绩。
(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公章、供货内容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须体现项目采购内容、采购单位盖章及时间落款。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应提供由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反映上述信息,方可认定有效,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若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同时,须出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5)其他要求:供应商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出具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否则,相关活动均无效。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11月6日10:00起至2026年11月11日2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链接]:8052/#/web/home)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标段0.00元,平台服务费500.00元/标段。平台服务费缴纳后不予退还(因转账存在延时,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平台服务费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各供应商应当以各自名义独立完成平台服务费的缴纳,如出现同一相关信息,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10:30,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成功上传,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即为递交时间。
5.2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6.1开启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6.2开启方式:不见面电子开启。
6.3开启地点:供应商可在开启前一个小时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进行签到并线上参加开启,开启确认时间为15分钟,逾期未确认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采购采取全流程电子方式进行,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链接]:8052/#/web/home)进行账号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链接]: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86&type=notification&category=system)。注册成功后通过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同时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账号办理、资料提交、账号审核时间等,确保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账号申请成功。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链接]: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92&type=notification&category=toolDownload),供应商注册审核、系统技术支持,CA相关问题,具体联系客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链接]:8052/#/web/home)、新疆阳光采购平台([链接])上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发,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9.联系方式
| 采购人: | 新疆交通产业创新控股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 |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 | 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阳澄湖路55号连云港大厦商务办公2008室 |
| 联系人: | 陈美霓 | 联系人: | 盛腊梅、张加太 |
| 电话: | 13579935839 | 电话: | 13201208733 |
| 纪检监督: | 18997920163(采购人纪检) | 电子邮箱: | 1109488353@[链接] |
新疆交通产业创新控股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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