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制定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
监理人(全称):河南四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2.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东侧(雪松大道与兴业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3. 工程规模:老年康复中心项目规划占地面积8083.76m,建筑面积9187.84 ㎡(地上6369.29㎡、地下2818.55㎡),配套停车场、道路、硬化、绿化、水电气线管网、大门及围墙等附属设施工程,并购置安装电梯、中央空调、弱电智能化、变配电、康复治疗、生活护理、智能监护与信息等相关设备设施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3876412.39 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世果,身份证号码:4129011*************,注册号: 41004382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伍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 (¥549500.00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549500.00元 ) 。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2026年7月29日始,至2028年7月28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若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委托人有权随时单方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①资金到位,但金额不足中标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本项目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如资金全额到位,本项目按监理合同正常进行。②如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中标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其自行全额承担,招标人不做任何赔偿、补偿。
4.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6年7月28日。
2. 订立地点: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院内。
3.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壹拾 份,乙方执贰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三大街88号7号楼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50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郑州航海东路支行
账号: 账号: *000928289
电话: 电话: 0371-5561726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hnsmgcgl@[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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