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及相关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507250024-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湖南省浏阳市劳动中路208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平路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及相关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及相关服务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详见技术要求。 | 项 | 200000 | 2700000 |
合计金额小写:270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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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中标含税单价:13.5元/批次,第一个服务年度任务批次:200000批次,第一个服务年度合同金额:270000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日常检测服务
1.1检测品种要求
检测品种以新鲜果蔬、水产品、畜禽蛋类、水发产品、干货和腌渍蔬菜为主,兼顾其他食品。
检测品种要求
类别 | 品 种 |
蔬菜 | 鳞茎类、白菜类、叶菜类、甘蓝类、根茎类、香辛菜类、茄果类、豆类、瓜类、水生蔬菜、豆芽类菜、根茎类和薯芋类、食用菌类、野菜类等(重点检测:辣椒、豇豆、芹菜、姜、茄子等) |
水果 | 柑橘类、苹果、香蕉、草莓、梨子、桃子、西瓜、荔枝、芒果等(重点检测:荔枝、芒果、香蕉) |
水产品 | 泥鳅、黄鳝、鳊鱼、黄颡鱼、鲈鱼、鲫鱼、乌鳢等淡水产品,淡水虾,多宝鱼、黄鱼、海鲈鱼等海水鱼,虾蛄、基围虾等海水虾,梭子蟹等海水蟹,牛蛙、甲鱼等其他水产品(重点检测:泥鳅、黄颡鱼、牛蛙、大口黑鲈、鳊鱼、鲫鱼、乌鳢、甲鱼) |
畜禽肉及其 副产品 | 猪肉、牛肉、鸡肉、鸭肉、羊肉、猪肝等(重点检测:猪肉、牛肉、乌骨鸡肉) |
禽蛋类 | 鸡蛋、鸭蛋、鹌鹑蛋等(重点检测:鸡蛋、鹌鹑蛋) |
干货 | 水果干类、干制蔬菜等 |
其他 | 酱腌蔬菜、酱卤食品等 |
快检品种参考此表,具体品种采购人可根据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
1.2检测项目要求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质〔2025〕10号)、总局《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提示》和《省食安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突出问题全链条整治暨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食安办〔2025〕10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5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情况、近5年浏阳市民生快检室各检测项目的阳性检出情况等内容,设置如下必检项目需求表,服务期内根据新的政策法规要求可适当调整。
检测品种 | 序号 | 检测方法 | 检测项目 | 检测项目 检测限 | 检测时间要求 |
新鲜果蔬类 (重点检测:辣椒、豇豆、芹菜、姜、茄子、荔枝、芒果、香蕉) | 1 | 分光光度法 | 有机磷及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 | 敌百虫0.1mg/kg 丙溴磷0.5mg/kg 灭多威0.2mg/kg 克百威.02mg/kg 敌敌畏0.2mg/kg | 20分钟以内 |
2 | 胶体金法 | 克百威 | 0.02mg/kg | 15分钟以内 | |
3 | 胶体金法 | 毒死蜱 | 0.02mg/kg | 15分钟以内 | |
4 | 胶体金法 | 氟虫腈 | 0.02mg/kg | 15分钟以内 | |
5 | 胶体金法 | 三唑磷 | 0.05mg/kg | 15分钟以内 | |
6 | 胶体金法 | 水胺硫磷 | 0.05mg/kg | 15分钟以内 | |
7 | 胶体金法 | 甲基异柳磷 | 0.01mg/kg | 15分钟以内 | |
8 | 胶体金法 | 灭多威 | 0.2mg/kg | 15分钟以内 | |
9 | 胶体金法 | 灭蝇胺 | 0.5mg/kg | 15分钟以内 | |
10 | 胶体金法 | 噻虫胺 | 0.01mg/kg | 15分钟以内 | |
11 | 胶体金法 | 噻虫嗪 | 0.01mg/kg | 15分钟以内 | |
12 | 胶体金法 | 啶虫脒 | 0.05mg/kg | 15分钟以内 | |
13 | 胶体金法 | 吡虫啉 | 0.05mg/kg | 15分钟以内 | |
14 | 胶体金法 | 阿维菌素 | 0.02mg/kg | 15分钟以内 | |
15 | 胶体金法 | 吡唑醚菌酯 | 0.02mg/kg | 15分钟以内 | |
16 | 胶体金法 | 苯醚甲环唑 | 0.1mg/kg | 15分钟以内 | |
水产品(重点检测:泥鳅、黄颡鱼、牛蛙、大口黑鲈、鳊鱼、鲫鱼、乌鳢、甲鱼) | 17 | 胶体金法 | 孔雀石绿 | 显性孔雀石绿、隐性孔雀石绿2μg/kg | 养殖水10分钟以内;6个水产品样品,40钟以内 |
18 | 胶体金法 | 氯霉素 | 0.3μg/kg | 养殖水10分钟以内;6个鱼虾样品,35分钟以内 | |
19 | 胶体金法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0.5μg/kg | 6个鱼虾蟹样品,60分钟以内 | |
20 | 胶体金法 | 呋喃西林代谢物 | 0.5μg/kg | 6个鱼虾蟹样品 60分钟以内 | |
21 | 胶体金法 | 喹诺酮类 | 100μg/kg | 6个水产品样品, 15分钟以内 | |
22 | 胶体金法 | 五氯酚酸钠 | 2.5μg/kg | 6个水产品样品 40分钟以内 | |
畜禽肉类及其副产品 (重点检测:猪肉、牛肉、乌骨鸡肉) | 23 | 胶体金法 | 盐酸克伦特罗 | 0.5μg/kg | 15分钟内 |
24 | 胶体金法 | 莱克多巴胺 | 0.5μg/kg | 15分钟内 | |
25 | 胶体金法 | 沙丁胺醇 | 0.5μg/kg | 15分钟内 | |
26 | 胶体金法 | 喹诺酮类 | 100μg/kg | 6个畜禽肉样品, 15分钟以内 | |
27 | 胶体金法 | 氯霉素 | 0.3μg/kg | 6个畜禽肉样品, 20分钟以内 | |
28 | 胶体金法 | 甲硝唑 | 1.0μg/kg | 6个畜禽肉样品, 30分钟以内 | |
29 | 胶体金法 | 氟苯尼考 | 100.0μg/kg | 6个畜禽肉样品, 30分钟以内 | |
禽蛋类(重点检测:鸡蛋、鹌鹑蛋) | 30 | 胶体金法 | 氯霉素 | 0.1μg/kg | 6个禽蛋样品, 20分钟以内 |
31 | 胶体金法 | 恩诺沙星 | 10.0μg/kg | 6个禽蛋样品, 15分钟以内 | |
32 | 胶体金法 | 甲硝唑 | 1.0μg/kg | 6个禽蛋样品, 30分钟以内 | |
33 | 胶体金法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0.5μg/kg | 6个禽蛋样品, 60分钟以内 | |
34 | 胶体金法 | 氟苯尼考 | 10.0μg/kg | 6个禽蛋样品, 15分钟以内 | |
35 | 胶体金法 | 磺胺类 | 10.0μg/kg | 6个禽蛋样品, 15分钟以内 | |
干货、腌渍蔬菜 | 36 | 分光光度法 | 二氧化硫 | 1.0mg/kg | 20分钟内 |
酱卤食品 | 37 | 分光光度法 | 亚硝酸盐 | 1.0mg/kg | 20分钟内 |
1.3快检批次要求
各类别快检室检测任务批次分解见下表。
序号 | 快检室类别 | 快检室数量 | 每室每日检测批次 | 每室每年检测批次 | 全年检测批次总数 | 工作时间 |
1 | 一级快检室 | 1个 | ≥60批次 | ≥22000批次 | ≥22000批次 | 全年无休(市场整体休市期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除外) |
2 | 校园餐食材快检中心 | 1个 | ≥300批次 | ≥80000批次 | ≥80000批次 | 依学校幼儿园开餐时间上班 |
3 | 二级快检室 | 2个 | ≥40批次 | ≥10000批次 | ≥20000批次 | 每周不少于5天 |
4 | 三级快检室 | 29个 | ≥10批次 | ≥2600批次 | ≥76000批次 | 每周不少于5天 |
5 | 总计 | 33个 | 410批次 | ≥114600批次 | 200000批次 |
每月对乡镇街道辖区内经营环节的批发(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店、配送、零售、餐饮单位等环节进行全覆盖。根据本地实际及专项整治要求、季节变化等情况,监管部门可对快检批次和项目做适当的调整。校园餐食材批次项目检测数包含但不限于80000批次,总批次项目数优先于校园餐食材。
检测项目批次占比要求如下:
序号 | 类别 | 检测项目 | 全年总批次占比比重 |
1 | 果蔬类农残 | 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分光光度法) | 30% |
克百威、毒死蜱、氟虫腈、三唑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灭多威、灭蝇胺、噻虫胺、噻虫嗪、啶虫脒、吡虫啉、阿维菌素、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等单项农残(胶体金法) | 25% | ||
2 | 畜禽肉类兽残 |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喹诺酮类、氯霉素、甲硝唑、氟苯尼考 | 15% |
3 | 水产品类兽残 | 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喹诺酮类、五氯酚酸钠 | 15% |
4 | 鲜蛋 | 氯霉素、恩诺沙星、甲硝唑、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磺胺类 | 5% |
5 | 其它类 | 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等,其他指标可根据项目情况制定或调整 | 10% |
合计 | 100% |
1.4检测服务要求
(1)任务管理:为提升项目运行效率,项目快检任务应统筹精准安排,日常检测任务由管理系统下发,采样设备终端及检测设备终端实时接收任务安排及提醒,做到信息联动,缩短任务传达周期,避免过程信息偏离失真,提高项目运行效率。
1)校园餐食材检测中心承接全市校园餐食材配送单位的食材送检,包括但不限于承接城区四个办事处及辖区外的食材供应商(供应商名单以浏阳市教育局提供的为准)的样品送检;其他32个检测室承接各自辖区内食材供应商的食材送检。
2)承接本项目其他环节及领域的食材抽样检验。
(2)人员权限管理:中标人配备本项目的人员应有明确的工作分工,管理系统对项目参与人员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按不同的工作分工严格设置权限,以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和信息的保密性。
(3)抽样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抽样量不得少于200g,满足复查和阳性确认所需的样品用量,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中标人不得提前通知被采样食品生产经营者,采样时须向被采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支付样品费用,现场封装样品。为保证抽样工作高效进行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溯源性,采样设备终端应具备信息智能录入系统,具备营业执照智能识别功能,信息记忆功能,模糊搜索功能,GPS定位功能,过程取证功能,打印背胶样品信息小票功能,连接A4打印机功能。抽样信息与管理系统及检测设备终端实时共享。
(4)样品登记:方案兼容电子抽样单和纸质抽样单,纸质抽样单用于存档,抽取的样品应粘贴含样品唯一性编码和二维码、带背胶的样品信息小票,保证样品及信息的可溯源。
(5)样品检测:抽样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样品前处理,严格按照所检快检品种的操作流程开展检测,通过扫码样品单上二维码精准匹配样品信息,当天抽取的样品应于当天完成检测。快检结果呈阳性的,管理系统自动进入复检流程,将样品送进实验室进行定量确认。中标人应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重要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实施检定或校准,快检产品应建立管理台账,快检人员在检测前应充分熟悉检测方法原理和关键操作要点,严格按照食品快检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测;使用规范的“食品快检原始记录表”,保证记录的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溯源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6)样品保存:留样样品应按保存条件妥善保存,合格样品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阳性样品保存时间延长至后处理结束。因复检(或验证)需调用留样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结果公示:中标人应及时在当天上午9:00前将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通过智能公示系统在每个街镇的指定位置进行公示,便于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参考,接受社会监督。校园餐食材的结果通过“易瑞智慧快检综合管理平台”向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宗食材商(送检单位)、食材采购单位公示。公示内容与检测结果要一致(公示的内容必须包括日期、具体名称、项目、结果、档口等信息,农残酶抑制项目须上报具体数值,格式为0.00%,胶体金上报结果需为具体数值或阴性/阳性),并做好公示结果照片记录。
(8)后续处理:
1)中标人在现场快检中复检后确认为阳性产品的,要立即将检测结果通报给采购人,并做好相关通报记录;
2)积极配合采购人对快检阳性检测报告及相关产品进行处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相关场所内公示快检阳性产品检测和处理信息;
3)被抽查经营者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四小时内申请复检的,由中标人依照法定程序抽样,作定量检测。另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快检阳性产品的定量确认工作,出具CMA或CATL资质的报告,确认比例不得低于阳性样品总量的50%,快检阳性准确率不得低于85%。定量检测的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金额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
(9)结果上报:检测结果与食品安全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实时对接,由监管信息系统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可在48小时内补录。同时做好结果登记、记录,保存粘贴原始结果记录。
(10)数据档案管理:快速检测原始记录须规范且可溯源。实验记录要注明日期、样品名称、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检测数据与设备数据、留档照片、上报数据须一致。中标人在服务范围内开展食品快检业务所形成的所有检测数据归采购人所有,信息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对外发布和使用,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概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开展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开发利用,配合采购人开展指定的数据共享任务。快检数据除按采购人要求录入相关快检系统,应做好纸质台帐记录,指定专人登记,定期存档,检测数据保存不少于3年。对重要的数据、内部材料等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外借或复印。中标人须将检测数据上传到指定食品安全检测监控信息系统。
(11)数据分析:为采购人提供项目运行全过程线上实时监督通报,并通过季报和年报的形式定期汇总分析服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快检情况,报告需满足采购人需求及相关政策调整要求。管理系统对问题集中的重点品种、重点检测项目、重点经营者、重点经营场所进行风险预警,对发现疑似阳性样品进行后续跟踪处理,并作为重点抽检对象,分析不合格品种的成因,为采购人对各街镇内批发(农贸)市场、超市、配送、零售、餐饮单位等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数据及建议,管理系统对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进行实时预警,使市场监管局实现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成风险防控、预防和及时响应。
(12)问题发现率及处置:
1)本项目服务期间每月快检阳性发现率不得低于1%。当月快检阳性发现率每低0.05%,将在当期或下期服务费结算中扣除该期服务费总额的1%,依此类推,无上限限制。服务期内出现连续3个月快检阳性发现率低于1%的或出现单月快检阳性发现率低于0.5%的,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2)对快检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进行系统预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任务,对其进行连续3天之内不同进货日期的同一品种再次进行抽样检测,没有同一品种的可选择其他高风险品种。对经营者抽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阳性问题产品的或年内同一产品累计两次出现阳性或快检发现的阳性项目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添加、或属高风险情况的,应直接进行监督抽检,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
2.人员配置要求
中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成立检测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核心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专家、技术负责人、快检室负责人等,人数不得少于4人。当项目组核心人员有变动计划时,需提前2个月向采购人报批;乙方更换核心人员须确保接替人员的资质、经验和能力均不低于被替换人员,并向甲方提供新人员的详细履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核心人员,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项目组检测人员数量须满足快检服务工作需要,不得少于35人,其中校园餐食材检测中心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各检测室检测人员配备不少于1人。检测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所有快检室应配备对经营农产品进行采样及快速筛查的仪器设备,保存试剂或样品的冷藏冷冻设备,以及必要的辅助器具(振荡器、水浴锅、离心机、电子天平、空(氮)气吹干仪、搅碎机等)。中标人应先对设备进行调试,直至达到国家及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对仪器进行维护保养、检定校准质控,要形成相关记录,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当设备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时,需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对于便携式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等检测设备,每个季度做一次期间核查,对电子天平、移液器等辅助设备,每半年做一次期间核查。仪器设备还应具有相应的使用记录。当仪器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故障排除并通过检定或校准表明其能正常工作,方可投入使用。检测设备参数设置与所开展项目要求符合。
4.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检测试剂由中标人提供。根据总局有关要求,为确保全市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标准统一、质量稳定、效果保障,中标人应采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快检试剂,且快检试剂通过了相关评价。
试剂生产厂家参与近2年(2023年-2024年)国家级检测机构组织的蔬菜类农药残留产品评价且全项通过或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数据库中的检测试剂,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国市监食检规〔2023〕1号)要求,通过国家级、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验室的评价,评价内容至少包括适用范围、样品数量、灵敏度、特异性、假阳性率、假阴性率指标。(需提供评价报告扫描件)
快检试剂不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数据库中的,可采用快检试剂制造商自主发布的企业标准备案产品参与投标。
同时,中标人使用的胶体金试剂需兼顾信息化追溯功能,胶体金卡条正面喷涂唯一标识二维码,通过扫码自动获取检测项目,无需人工选择;自动判读检测结果;自动识别检测卡是否已使用等信息。
(2)中标人须按正规渠道采购经检验合格的快检试剂并留存采购快检试剂合同,做好出入库台账(包括名称、厂家、数量、批号、日期),采购的试剂量与所承接任务相匹配。检测所用快检试剂和出入库记录须相符。快检试剂须严格按规定条件保存。
(3)中标人所使用的试剂产品做好验收记录。试剂产品应按试剂盒要求进行存放,保证投放的试剂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为保证快检试剂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应定期对快检试剂进行质控检验,并形成相关质控记录,建立试剂质控档案。如中标人所使用的快检试剂经技术评价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快检试剂。
(4)中标人自费建设及装修快检室(共33个),包括水、电、网络、隔断、内部装饰及粉刷等。合同到期后,除仪器设备及相关设备外本着“来修去丢”的原则处置其建设及装修内容,甲方不承担任何装修残值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1.收款账户基础信息如下:
(1)户名: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开户行: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港支行
(3)银行账号:8201 0200 0000 6257 8
2.付款方式:分期
付款方式:按实支付,结算价为每季检测数量(检测完成数量以采购人认可并公布的数据为准)*中标单价;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考评,结合履约验收情况及考核结果确认当期服务费。甲方有权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及本合同约定的惩罚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发现率及处置”条款)在核算季度服务费时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罚金、赔偿、整改成本及相关应扣款项。具体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1)考核扣减:若季度考核结果低于合格标准,甲方可按《考核标准》规定的系数对当期应付服务费进行比例性扣减;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期款项,直至乙方完成整改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2)严重违约扣款与停止支付:若乙方存在数据造假、出具虚假报告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支付所有尚未支付款项,并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在追责过程中,甲方可先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相关损失。
3)扣款程序与异议:甲方在季度结算单中列明各项扣款明细并向乙方送达;乙方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书面提出异议。乙方提出异议的,不得阻止甲方按已扣减后的净额支付款项;双方对异议有争议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程序处理,但不影响甲方对款项的先行抵扣权。
4)优先抵扣与支付顺序:甲方在支付任何款项前,有权优先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依据本条款确定的罚金、赔偿及应扣款项;抵扣后,甲方按扣减后的净额支付款项。
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税务发票;中标单价为含税价,支付方式及账户按合同约定执行。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港支行(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8201020000006257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15 ——2026-09-14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及内容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商务要求及内容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及其他相关标准。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服务费的支付比例,具体标准详见《考核标准》附件。如考核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结合《考核标准》(附后)进行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中标人在服务范围内开展食品快检业务所形成的所有检测数据,归采购人所有,信息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对外发布和使用,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若乙方未能及时整改,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为乙方免费提供满足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所需要的固定工作场地,面积需满足实验室等级需求。
5.对乙方食品快检体系运行的日常管理、快检阳性验证(CMA/CATL)资质要求、快检人员资质要求与业务培训、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数据报送、快检室建设、快检室运行、阳性样本处理、快检产品使用、科普宣传等进行监督、考核。
6.甲方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资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中标人应建立完善的快检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检测工作流程规范、切实可行、高质高效。
5.中标人需对检测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应设有快速检测质量控制团队,建有快检质量体系,能有效的实施快检质量控制,保障快检工作的规范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6.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第三方监督评价机构对其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及质量评价。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若因政府财政资金拨付迟延导致的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逾期利息。
4.甲方因政府采购政策调整、财政预算变更、机构职能调整等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处理,甲方按照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作部分同乙方进行服务费用结算。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乙方应予以理解和配合,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及时履行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工作进行验收考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按照考核措施进行处理,涉及扣除金额的,甲方有权从当期或者后期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检测任务的;
(2)检测结果出现重大错误或遗漏的;
(3)检测人员配备不足或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
(4)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检测数据或公示检测结果的;
(5)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及时整改的;
(6)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情形。
6.如乙方存在违反快速检测工作纪律或《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国市监食检规〔2023〕1号)要求的行为,构成根本性或欺诈性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出具虚假数据或报告),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停止支付所有未付款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服务成果无效或价值减损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结算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时,乙方还需就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7.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其维护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仲裁费用等)。
8.服务期内如发现中标人存在以下问题,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服务资格,保留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并可将已分配的任务交由其他技术服务单位:
(1)将任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2)向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之外的任何其它方泄露检验结果;
(3)拒绝接受浏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服务期内发生重大失误,并承担相应法律赔偿责任;
(5)服务期内,不按法定程序和规范进行抽检并造成不良影响;
(6)出具虚假数据或报告。
(7)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若因上述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支付所有未付款项,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服务成果无效或价值减损的服务费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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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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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乙方第一个服务年度考核合格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续签第二、第三个服务年度合同。续签合同应维持本合同约定的中标单价、服务要求及核心条款不变,仅根据届时年度预算和监管需求对年度总批次进行调整。
4.在服务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或调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案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违约金。
5.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所有通知、送达、送检或其他书面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下列方式送达至双方在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当面递交(签收)、邮寄(含快递)、电子邮件。双方在合同首部载明的联系方式(含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为本合同项下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当至少在变更生效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按约定通知导致的送达无效或延误,由未履行通知义务方承担相应后果。变更通知以对方签收或发送成功(电子邮件无退信记录)为准。
(3)送达视为生效的情形:以快递/挂号邮件寄送的,自寄出之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以当面递交并由对方签收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发送且发送成功且无退信记录的,以发送时视为送达。对方对送达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已接收并认可该送达。
(4)双方确认合同首部所列送达地址亦可作为司法文书送达地址,适用于诉讼或仲裁程序。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 | 法定代表人: | 邹晖 |
委托代理人: | 邓日涛 | 委托代理人: | 刘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