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四、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有一项保安类似项目的服务合同业绩;”
澄清为: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项总价不低于50万元或服务人数不少于10人的类似项目的服务合同业绩(注:①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②合同无总价或无标注人数的需提供该合同服务人数证明)”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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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四、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有一项保安类似项目的服务合同业绩;”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项总价不低于50万元或服务人数不少于10人的类似项目的服务合同业绩(注:①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②合同无总价或无标注人数的需提供该合同服务人数证明)”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