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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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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紫光(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盱眙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盱审批(建)【2025】092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紫光(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城南污水处理厂南侧(盱眙县城东大沟以南、二环路以北,嘉喜大道以西)。

2.1.2建设规模:紫光(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拟用地面积 8768m2(约 13.15 亩),设计规模为 4 万 m3/d,含深度处理工艺的新建和厂区老旧设备的更新改造。新建的单体有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尾水泵房、废水收集池、加药间、变配电间。

2.1.3招标控制价:7014.6万元(其中建安费6390.4万元,设计费260万元,暂列金额364.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设计工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20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专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者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2自 2023 年  12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24  年 12 月 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25年 9月 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6.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6.3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5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或链接诚信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7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故。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1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F%BC%8C%E4%BD%BF%E7%94%A8%E7%BB%8F%E8%AE%A4%E8%AF%81%E7%9A%84CA%E9%94%81%E8%BF%9B%E8%A1%8C%E7%BD%91%E4%B8%8A%E6%8A%A5%E5%90%8D%E5%B9%B6%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8%E6%8A%95%E6%A0%87%E5%B7%A5%E5%85%B7%E4%BD%BF%E7%94%A8%E8%B4%B9100%E5%85%83%E5%92%8C5%E5%85%83%E6%89%8B%E7%BB%AD%E8%B4%B9%EF%BC%8C%E5%85%B1105%E5%85%83%EF%BC%89%E3%80%82%E6%8A%95%E6%A0%87%E4%BA%BA%E9%A1%BB%E5%9C%A8%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6%94%AF%E4%BB%98%E7%B3%BB%E7%BB%9F%E4%B8%AD%E6%94%AF%E4%BB%98%EF%BC%8C%E4%B8%8D%E6%8E%A5%E5%8F%97%E7%8E%B0%E5%9C%BA%E6%94%AF%E4%BB%98%E3%80%82%E6%8B%9F%E6%8A%95%E6%A0%87%E5%8D%95%E4%BD%8D%E9%A1%BB%E5%8A%9E%E7%90%86%E6%B7%AE%E5%AE%89%E5%B8%82%E5%BB%BA%E8%AE%BE%E5%B7%A5%E7%A8%8B%E7%BD%91%E4%B8%8A%E6%8B%9B%E6%8A%95%E6%A0%87CA%E8%AF%81%E4%B9%A6%E5%8F%8A%E7%94%B5%E5%AD%90%E7%AD%BE%E7%AB%A0%E5%90%8E%E6%96%B9%E5%8F%AF%E5%8F%82%E5%8A%A0%E7%BD%91%E4%B8%8A%E6%8A%A5%E5%90%8D%E3%80%82%3C/p%3E%3Cp%3E4.3CA%E8%AF%81%E4%B9%A6%E7%BD%91%E4%B8%8A%E8%87%AA%E5%8A%A9%E5%8A%9E%E7%90%86%E7%BD%91%E5%9D%80%EF%BC%9A%3Ca href="http://***/page/index.html href="http://***/fwdh/005003/20230320/f8587105-469a-45c5-8437-ae3223268541.html%22%3E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320/f8587105-469a-45c5-8437-ae3223268541.html%3C/a%3E%EF%BC%89%E3%80%82%3C/p%3E%3Cp%3E%E6%B3%A8%EF%BC%9A%E6%8A%95%E6%A0%87%E4%BA%BA%E9%A1%BB%E6%8C%81%E7%BB%AD%E5%85%B3%E6%B3%A8%E6%9C%AC%E9%A1%B9%E7%9B%AE%E5%9C%A8%E6%B7%AE%E5%AE%89%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D%91%E7%9B%B1%E7%9C%99%E6%9D%BF%E5%9D%97%E5%8F%8A%E7%94%B5%E5%AD%90%E5%8C%96%E7%B3%BB%E7%BB%9F%E4%B8%AD%E5%8F%91%E5%B8%83%E7%9A%84%E4%BF%A1%E6%81%AF%EF%BC%88%E5%90%AB%E6%9B%B4%E6%AD%A3%E3%80%81%E4%BF%AE%E6%94%B9%E7%AD%89%E4%BF%A1%E6%81%AF%EF%BC%89%EF%BC%8C%E5%90%A6%E5%88%99%E4%BA%A7%E7%94%9F%E7%9A%84%E5%90%8E%E6%9E%9C%E7%94%B1%E6%8A%95%E6%A0%87%E4%BA%BA%E8%87%AA%E8%A1%8C%E6%89%BF%E6%8B%85%E3%80%82%3C/p%3E%3Ch2%3E%3Ca%3E%3C/a%3E%3Cstrong%3E%3Ca%3E%3C/a%3E5.%3C/strong%3E%3Cstrong%3E%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3C/strong%3E%3C/h2%3E%3Cp%3E%3Ca%3E%3C/a%3E5.1%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4%B8%BA%EF%BC%9A2025%E5%B9%B4 12月3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如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从诚信库勾选上传)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组建联合体则由施工单位提供即可,从诚信库勾选上传)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

等级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专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投标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如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相应资质,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者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注:提供以上人员证书扫描件链接诚信库

劳动合同及社保要求

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5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或链接诚信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承诺书

按照示范格式承诺书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分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投标人按下列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的得满分2分,否则不得分。

(1)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承接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类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得0.2分,具有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得0.3分,满分0.5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每提供一项得0.1分,满分0.5分。

(3)给水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具有市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荣誉证书,每提供一项得0.2分,满分0.6分。

(4)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每提供一项得0.2分,满分0.4分。

注:

(1)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否则不得分。

(2)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5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或链接诚信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3万m3/d及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或类似新建项目的总承包业绩,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备注: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五方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项目类型和金额在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三种证明材料不一致时,以金额小的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须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章或公章或备案二维码或同时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证明或网站中标公告截图。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项目合同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及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②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五方盖章齐全),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项目类型和金额在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三种证明材料不一致时,以金额小的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须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章或公章或备案二维码或同时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证明或网站中标公告截图。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项目合同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及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③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④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加分。

1.2.2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88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8分)

采用苏建招办〔2017〕7号文‘二、投标报价评审’中方法一、方法二,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为95%。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1.2.3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不得超过100页,每超一页扣减0.1分。

(3)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评审: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企业logo、人员名称等,相关人员姓名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允许编制与本工程相关的表格、图示或效果图,但不得出现以上相关信息。

2.3.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和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和业绩)进行评审,根据“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取9家至下一轮环节,进入本轮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9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轮评标。“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有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评审,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7名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有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不足7名的,全部被评为中标候选人。

2.5.2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时,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3.1.1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

5人

3.2.1

定标标准

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

3.3.1

定标方法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3.4.2

定标程序

定标会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盱眙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科

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623室

电话:0517-88212373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盱眙县盱城镇十里营大街9号      地址:盱眙县中澳生态城商业区52号楼206室

邮编:211700                          邮编:211700

联系人:汪超超                       联系人:吴小玄

电话:0517-88200360                   电话:1526177924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251569844@qq.com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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