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里下河湖泊湖荡龙溪港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里下河湖泊湖荡龙溪港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泰州市里下河湖泊湖荡龙溪港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泰海发改投资发〔2025〕7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法人为泰州市华港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泰州市里下河湖泊湖荡龙溪港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华港镇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81.89公顷,泰州市里下河湖泊湖荡龙溪港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总投资约12326.47万元,招标范围包括龙溪港(海陵段)湖滨缓冲带建设工程、流域内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流域内生态监测工程。其中,龙溪港(海陵段)已实施的养殖塘清退工程和基底修复工程两项工程费用约2553.84万元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拟建工程投资概算约9772.6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龙溪港湖滨缓冲带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龙溪港(海陵段),建设龙溪港湖滨生态缓冲带面积约6.36公顷,恢复水域面积98.03公顷、水生植被面积12.01公顷、水生动物群落160.65吨,新建生态护岸长度0.77千米。
2. 流域内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对茅山河、卤汀河等2条河流部分河段开展陆域生态缓冲区构建,对溪东1号圩内河等9条河流开展陆域生态缓冲区构建及水生态系统恢复。构建陆域生态缓冲区面积1.75公顷,新建生态护岸长度34.96公里,恢复水域面积75.627公顷,恢复水生植被面积40.38公顷、水生动物群落83.41吨。
3. 流域内生态监测工程:新建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3处,点位位于原龙溪港支河上;新建生境视频监控点3套,设在卤汀河沿岸区域及龙溪港(海陵段)中部;新建人工采样监测点2处,人工采样点位于自动监测点东侧和北侧;配套生态监测大数据平台软件1套。
根据《水利水电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及水利部《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要求,本工程主要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临时工程按5级建筑物设计。
2.3本合同项目施工范围:
泰州市卤汀河拓浚工程征迁结余资金增做项目(海陵区):涉及卤汀河部分河道整治,主要采用组合桩护岸型式(预制桩截面为 30cm×25cm,桩长 7/6m(两种),桩间距1.4/1.8m(两种);预制桩后布置厚 12cm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顶设 C30 钢筋混凝土连梁,高程 2.5/2.2m 处设不小于 1.5m 宽平台,其后按不陡于 1:2 放坡接现状地面。预制桩及桩后预制板顶需伸入顶部连梁 5cm,预制板底部伸入土层不小于 50cm,并在其后通长贴10kN/m 的土工布一层),岸坡植物防护等。
泰州市海陵区 2024 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港口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主要是工业园区 1-5 号、溪东十组河河道整治,包括新建木桩护岸、河道沿线撒播草籽及种植灌木等措施。
龙溪港(海陵段)退圩还湖工程:对实施范围内的圩埂进行清退,塘底清淤,水系连通疏浚等,清退区湖底地形从岸边到中心按缓坡布置,还湖区湖底高程控制在-2.67 米(1985 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左右。本次退圩还湖工程实施后恢复了龙溪港(海陵段)自由水面积 0.72 平方千米。退圩还湖实施后,龙溪港(海陵段)湖泊保护范围总面积由 1.08 平方千米调整为 1.05 平方千米,保护范围线长 8.18 千米。蓄水保护范围线按灌溉高峰期(5-8 月)溱潼站平均水位 1.24 米控制,蓄水保护范围面积 0.97 平方千米,蓄水范围线长 9.19 千米。上述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本次招标为泰州市里下河湖泊湖荡龙溪港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监理。
本标段的建设监理,包含上述涉及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等内容的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含绿化养护期)的监理工作,以及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前的各项监理工作。
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36个月(含缺陷责任期、绿化养护期24个月及相关检查验收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独立法人。
(2)资质要求: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7月1日(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监理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水利部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在工程所在地区外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7)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如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25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7082//jsztk/ style="color: rgb(0, 0, 0);">(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84/OP/Login.aspx%EF%BC%89%EF%BC%8C%E7%BD%91%E4%B8%8A%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9B%3C/p%3E%3Cp style="color: rgb(0, 0, 0);">(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5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次招标定于2025年12月25日9时00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215 室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3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3.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4.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5.信用等级 | / |
6.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其他人员要求 | / |
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9.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10.社会保险 | 监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2025年9月-2025年11月)的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11.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 |
12.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3.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偏差值每高1%扣2分,偏差值每低1%扣0.5分。偏差值的计算结果介于上述数值之间的,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注:监理费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监理费低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90%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增加: 修正后的报价 | 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 101 万元。
7.4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30分;2.监理大纲:52分; 3.投标人业绩:3分;4.监理资源配置:12分,其他:3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投标报价 | 30 |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偏差值每高1%扣2分,偏差值每低1%扣0.5分。偏差值的计算结果介于上述数值之间的,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注:监理费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监理费低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90%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本项最多得30分。 |
二 | 监理大纲 (明标) | 52 | 1、工程进度、投资、质量、安全控制方案可行,动态管理措施针对性强得10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2、现场组织协调方案好得10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3、有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得8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4、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归档制度完善得8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5、主要和关键生产工艺规程及检验要求控制方案好,检验工作内容及方法合理,过程监督控制方案好得8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6、对本工程提出好的技术建议得8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本项最多得52分。 |
三 | 投标人业绩 | 3 | 1、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河道治理类水利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 需提供以下原件的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作无效业绩。造价如有差异,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中小者为准。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注:资格条件投标人业绩与加分项中投标人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分。 |
四 | 监理资源配置 | 12 | 1、监理工程师专业配置。投标人配备水工、环保、安全、水保、造价等专业监理人员得10分,缺少一个专业扣2分。最多得10分。(水工专业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环保专业须具备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安全专业须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水保专业须具备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专业须具备注册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证书)。 注:监理机构人员具有多个专业时,只按一个专业赋分。 2、人员素质:监理人员(总监除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职称证书。 本项最多得12分。 注:专业技术职称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人事部门)核准备案的或由人事部门授权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为准,下同。 |
五 | 体系认证 | 3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工程监理服务),有一个得1分,满分3分。 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州水利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州市华港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飞船大道1号
联系人:葛女士
电 话:0523-88108252
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3楼
联系人:钱先生、南先生
电 话:15162861908、13914717880
电子邮箱:1255825247@qq.com
10.备注
10.1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的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作无效业绩。前述序号①、②、③项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总监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认可。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任一项不能体现总监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10.2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0.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10.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6本项目监督部门: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联系方式:0523-86195882。
2025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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