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嵩县闫太线闫庄至坡头段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嵩发改【2026】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嵩县闫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嵩县闫庄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嵩县闫太线闫庄至坡头段提升改造工程
2.2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6)0263号
项目代码:2601-410325-04-01-715381;
2.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自筹资金;
2.4项目建设地点:闫庄镇闫庄村、高垛村、竹园沟村及坡头村;
2.5项目概况:起点位于闫庄镇西园子村Y018与现状Y013平交口,路线沿现状乡道向北,途经高垛村向西穿竹园沟村,终点止于坡头村,全长9.111km,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部分路段路基宽度不满足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采用单侧加宽的方式对原路局部路段进行加宽改造。本次设计对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处治后将水泥路面拉毛,并沿施工缝、横缝、纵缝铺设0.5m宽抗裂贴,统一铺筑改性乳化沥青粘层+5cm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C),完善排水设施,施划路面标线等;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2.8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10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2.11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2.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13本次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0832948.00元;
2.14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2.15评审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链接])”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文件中须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及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2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且中标后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为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①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截图、施工合同扫描件或②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链接])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4信誉要求: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D级(黑名单)且处于“黑名单”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5其他要求: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8%BF%9B%E5%85%A5%E2%80%9C%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2%E8%AF%A6%E8%A7%81%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2%80%94%E6%96%B0%E7%B3%BB%E7%BB%9F%E5%85%A5%E5%8F%A3%E6%88%96%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5%BF%85%E7%9C%8B!%E6%96%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E3%80%82%3C/p%3E%3Cp%3E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9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F%BC%8C%E7%99%BB%E5%BD%95%E5%90%8E%EF%BC%8C%E5%85%8D%E8%B4%B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5%A6%82%E6%8A%95%E5%A4%9A%E4%B8%AA%E6%A0%87%E6%AE%B5%EF%BC%8C%E5%88%99%E5%BA%94%E5%B0%B1%E6%89%80%E6%8A%95%E6%AF%8F%E4%B8%AA%E6%A0%87%E6%AE%B5%E5%88%86%E5%88%AB%E4%B8%8B%E8%BD%BD%E8%8E%B7%E5%8F%96%E3%80%82%E8%81%94%E5%90%88%E4%BD%93%E6%8A%95%E6%A0%87%E7%9A%84%EF%BC%8C%E7%94%B1%E8%81%94%E5%90%88%E4%BD%93%E7%89%B5%E5%A4%B4%E4%BA%BA%E5%AE%8C%E6%88%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3%80%82%3C/p%3E%3Cp%3E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六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链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嵩县闫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嵩县闫庄镇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9-66490006
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36号芳林大厦1号楼22层
联 系 人:吕彦彦
电 话:0379-63333611
监管部门:嵩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李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317933
2026年10月22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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