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一码):52263320250038 | 宗地总面积:2378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洛香镇大团村纵二线道路弄团寨对面 | 出让年限:37年 | |
容积率:容积率≤1.2 |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40.0 | 绿化率(%):35.0≤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54.0 | |
主要用途: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23780.0平方米 | 十五级 | ||
区位:null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估价报告备案号:5212325BA0006 | 保证金:600.0万元 | |
起始价:3000.0万元 | 加价幅度:50.0万元 | 挂牌时间:2025年05月20日09时00分 至 2025年05月29日15时00分 | ||
现状土地条件:该宗地用地红线外“四通”,即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 | ||||
备注:该宗地规划建设必须按照从江县城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 |
宗地编号(一码):52263320250037 | 宗地总面积:48325.0平方米 | 宗地坐落: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纵一线道路贯洞镇友团村对面 | 出让年限:50年 | |
容积率:1.0≤容积率 | 建筑密度(%):35.0≤建筑密度 | 绿化率(%):绿化率≤20.0 |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24.0 | |
主要用途: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二类工业用地 | 48325.0平方米 | 十五级 | ||
区位:null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500.0 | 估价报告备案号:5212325BA0005 | 保证金:646.0万元 | |
起始价:1292.0万元 | 加价幅度:20.0万元 | 挂牌时间:2025年05月20日09时00分 至 2025年05月29日15时00分 | ||
现状土地条件:该宗地用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 | ||||
备注:该地块还应满足《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相关要求,用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该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方式为:允许联合申请(申请人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04月28日 至 2025年05月27日 到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5月27日
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7日23时59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05月29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52263320250038号地块:2025年05月20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29日15时00分;
52263320250037号地块:2025年05月20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29日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土地揭牌活动。(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不设挂牌底价,竞买人自挂牌出让起始价起开始报价,价高者得。(四)竞买人须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且不可中途撤回。(五)土地成交价款的缴纳期限为:52263320250037宗地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受让人必须在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土地成交价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交清(不计利息)。52263320250038宗地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受让人必须在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土地成交价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全部交清(不计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之一(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六)本次出让宗地实行现状条件下的土地出让,以上宗地成交后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出让人在6个月内将土地交付竞得人,竞得人对该宗地的规划建设必须按照从江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并且竞得人在开发建设前必须到从江县自然资源局、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准建手续后方可动工。(七)开发建设时限: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八)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九)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报名必须报价,后一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报价后才能参加现场竞买。(十)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从江县丙妹镇建安路51号2—3楼、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荷香居3-4栋裙楼
联 系 人:覃超、孔利娟
联系电话:0855-6410100、0855-8685615
开户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银行帐号:050090001991234567
从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