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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青岛市地铁5号线维保中心02工区项目土石方外运及消纳处置工程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青岛市 其他 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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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铁5号线工程镇平路维保中心施工项目

土石方外运及消纳处置专业分包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青岛市地铁5号线工程镇平路维保中心施工项目土石方外运及消纳处置专业分包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组织公开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市地铁5号线工程镇平路维保中心施工项目土石方外运及消纳处置专业分包工程

1.2 采购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分局

1.3 釆购代理机构:  无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青岛市地铁5号线工程镇平路维保中心施工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位于李村河南岸,镇平路以北,环湾路以东地块内。主要施工内容包括:B、C、D、H、I、J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盖体及盖下单体土建及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站场工程(站场土石方、站场路基处理、站场排水工程、人行天桥);抗震支架及综合支吊架工程;智慧园区系统等。

项目地处污染土壤修复地块范围内,执行生态环境专项管控。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及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地块内土壤原则上禁止外运出地块;确需外运处置的,必须取得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外运作业。

项目开挖产生土体,部分可满足工程回填利用条件;其余土体为杂填土、级配不良粗砂、含淤泥中细砂、含有机质粉质黏土,土体混有淤泥、贝壳碎屑并存在异味,不满足工程回填材料标准,需外运消纳处置。受生态环境管控约束,该部分外运渣土禁止开展资源化再利用。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 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青岛市地铁5号线工程镇平路维保中心施工项目土石方外运及消纳处置工程所有工序内容,包括但不限施工场区内的土石方、淤泥等装车、外运及消纳处置,以及为完成分包内容所必须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具体以实际测量计算为准。

2.2 计划工期:   2026.11.10-2027.12.31  (计划开工日期  2026.11.10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3 建设地点:青岛市地铁5号线工程镇平路维保中心施工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位于李村河南岸,镇平路以北,环湾路以东地块内。

2.4 质量要求: 满足设计、建设单位及地方相关部门验收标准 

2.5 安全目标:  无生产安全事故                           

2.6 渣土外运及消纳处置供应商专项要求

2.6.1供应商须全面知悉本污染修复地块渣土外运的特殊环保管控约束,渣土外运、消纳处置全流程严格执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批复文件、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青岛市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规及建设单位管理制度,充分研判项目特有风险,并将相关风险纳入响应报价综合考量。

2.6.2审批及备案相关要求

(1)未经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严禁将地块内渣土擅自外运出场。递交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须完成消纳处置场所的筛选确定,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踏勘,完成申报资料编制、报送及备案等全流程工作。涉及消纳处置场所的确定、踏勘及备案工作需采购人、青岛地铁集团协同办理或出具书面材料的,供应商在响应采购阶段应及时联系采购方联系人。

(2)供应商充分认知本项目受环保管控影响,合规消纳场地选择受限、审批周期存在不确定性,拟定消纳场所存在踏勘不予通过、处置方案无法落地的风险,投标阶段充分评估上述各类协调、管理风险。

2.6.3外运管控要求

(1)渣土运输路线应充分结合城市交通限行规定合理规划;供应商全权负责渣土运输环节密闭防护、扬尘、沿途撒漏等管控工作,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环保合规全部责任。

2.6.4消纳处置要求

(1)供应商自行确定的消纳处置场所,必须满足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发布的建筑垃圾相关处置场地目录范畴,且不属于公用、民用建筑及基础设施回填类场所;具备合法有效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场地周边环境条件满足环保管控要求,周边无住宅、学校、医院、水源等环境;具备对应的处置规模、消纳容纳能力,能够承接本项目渣土处置任务。

(2)外运渣土必须运送至已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踏勘备案、持有合法有效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的消纳处置场地;严禁转运至无资质、未完成备案的场所。供应商确定的消纳场所,最终须经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踏勘通过并完成备案后方可生效。

(3)本项目外运渣土不得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交由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开展分拣加工,仅可在已完成备案的消纳处置场地处置。

2.6.5计量、费用及风险要求

(1)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渣土装车、密闭运输、车辆冲洗、道路保洁、扬尘治理、安全文明施工,合规消纳场地使用费、卸土费、处置费、场地备案配合费等所有外运及消纳处置相关费用;

(2)供应商知悉,因本项目存在污染土壤修复地块环保管控条件,由此产生的渣土消纳费用、可能产生的运距增加费用,已在招标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

(3)建筑垃圾处置为市场化定价,供应商应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充分考虑本项目土质特殊属性带来的处置成本风险,同时充分考虑供应商自行寻找的消纳场所存在踏勘不通过、无法完成备案的风险,由此产生的前期摸排、备选场地调研等相关成本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6 供应商需提供的消纳相关资料要求

(1)供应商拟使用的消纳处置场所及备选场所需在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发布的《青岛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分拣处置场、回填消纳场目录》内(http://csglj.qingdao.gov.cn/cg_ggqsydw/cg_ggqsydw3/index.shtml)

(2)供应商拟使用的消纳处置场所及备选场所需提交合法有效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明确消纳场所的地理位置;提供消纳场出入口、堆存区域、防护设施等现状现貌照片;如实填报消纳场剩余可收纳渣土有效方量,可收纳容量须满足本项目渣土处置总量需求;提交消纳场所运营权属单位加盖公章、同意接收处置维保中心项目污染土壤修复地块内渣土的正式接纳证明文件。

(3)供应商需提交拟使用的消纳场所及备选场所在其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踏勘通过且审批备案的审批证明文件。

(4)供应商需提供上述全部证明文件的有效核查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消纳场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业务审核人联系方式,申报备案查询网站等信息,便于采购人核实查验。

(5)响应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按无效文件处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 /

(2) 财务要求: 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2023-2025年,若成立时间少于该时间的,则提供成立至最后时间段的财务会计报表)。

(3) 业绩要求: 近5年(2021-2025年)具有渣土外运或土石方外运工程业绩(合同含税金额700万元及以上)

(4)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或轨道工程专业),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②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建安C证);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单位不限制);

④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与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提供社保证明。

(6)    其他要求: 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 无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请于2026 年10月10日 17:00 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A)响应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年 10月20日 16:00 前(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详见采购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操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开启由“采购平台”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及时关注开启结果。

5.2响应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采购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釆购公告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8 其他

  无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分局

地址:青岛市地铁5号线维保中心02工区项目部

邮编:266011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71-55158639

电子邮箱:gcgsggb@163.com

10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371-55158639 

电子邮箱:gcgsggb@163.com

11 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7楼纪委办公室(0371-55158658)提出投诉。

 2026 年 9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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