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宜宾高新区龙船溪城乡融合示范片建设项目(二标段) | 招标项目编号 | GXQFJ2025030001 |
标段名称 | 宜宾高新区龙船溪城乡融合示范片建设项目(二标段) | 标段编号 | GXQFJ2025030001001 |
招标人 | 宜宾高新城乡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联系人 | 李先生 | 招标联系电话 | 19881166697 |
招标代理机构 | 宜宾高新城乡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 ||
代理联系人 | 肖老师 | 代理联系电话 | 17780801659 |
流标类型 | 评标流标 | ||
流标说明 | 流标公示致各投标人:宜宾高新区龙船溪城乡融合示范片建设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于2025年04月10日进行开标、评标,在评审过程中,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现将评审情 况报告如下:根据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2、建安工程费分为建安工程费总价部分与建安工程费单价部分”,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其中,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21179606.62 元,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263342.46 元。”三、补遗书(01)号“3、....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21442949.08元...调整为...21542949.08元...”。补遗书没有对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总价部分和(或)单价部分如何调整作出说明。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均要求对单价部分、总价部分的下浮比例及具体金额进行填报,如果总价部分和单价部分沿用原招标文件,那么两者相加的金额与补遗之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不一致。据此,招标文件存在重大歧义,同意按流标处理。 三位业代保留意见:1、补遗文件增加的10万元建安工程费未明确增加在总价或单价部分,故投标人在总价或单价部分进行调整均予以认可;2、因补遗未明确增加的建安工程费增加在总价或单价部分,故投标人按照补遗前或补遗后的总价或单价部分进行下浮报价均应有效;3、故对评审小组做出的流标结论持保留意见,予以流标缺乏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因此,故本项目流标。宜宾高新城乡融合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4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