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段)征占用湿地保护与修复
TYGT-SDHF-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段)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 1159号和国铁集团、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国铁集团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 4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苏嘉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铁路建设指挥部)、通苏嘉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征占用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用湿地情况涉及1处阳澄湖省级重要湿地和漕湖、东沙湖、黄泥兜3处市级重要湿地,合计永久占用面积为2888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表:
湿地名称 | 湿地级别 | 占用类型 | 行政区 | 占用面积(㎡) |
阳澄湖 | 省级重要湿地 | 永久 | 园区、相城 | 2135 |
漕湖 | 市级重要湿地 | 永久 | 相城 | 1273 |
东沙湖 | 永久 | 园区 | 3389 | |
黄泥兜 | 永久 | 吴中、吴江 | 22083 |
依据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对永久性占地进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湿地补偿性恢复。
2.2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即TYGT-SDHF-1标段。
招标内容:
(1)征占用湿地保护与修复的调查、设计及相关工作,包括征占用湿地的调查与前评价、方案设计深化与评价等内容;
(2)征占用湿地保护与修复,包括水系和水资源、水质复、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与恢复等内容;
(3)湿地生态可持续运维服务;
(4)完成并通过施工期、运维期的各项评价验收工作。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1年,起始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运维养护期限为2年,起始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要求、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
①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 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满足①要求,或同时满足②③要求:
①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湿地生态恢复工程或河湖生态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以信息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
②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湿地生态恢复工程或河湖生态治理工程的施工项目【以信息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湿地生态恢复工程或河湖生态治理工程的方案研究或设计项目【以信息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
(3)信誉同时满足①②③④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①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中(信用类别:若为独立投标人,信誉以勘察设计类、施工类两类中低的为准;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按勘察设计类、施工单位按施工类,并以联合体成员中低的为准)被评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
注:联合体各方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各方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①②③④⑤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①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②项目经理担任过已完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湿地生态恢复工程或河湖生态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③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④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⑤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修改表》10.5款规定的原则认定。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算),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②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三个月指2025年3月~2025年5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查询途径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③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约定。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 。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铁路建设指挥部)、通苏嘉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
电话:王翔翔
联系人:0512-68665009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
电话:025-52772820 13701580663
联系人:王蕊 周晓卫
工作QQ:3635426897(请投标人主动添加)
监督部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地址: 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
电话: 0512-68125717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3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标准文件》和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结合起来阅读,《标准文件》由投标人自备。
8.4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开标时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本项目预约时间为 2025年7月7日至7月28日9时30分,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10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四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大屏)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5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400-6666-101。
8.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8.7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8.8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并确保与“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的内容一致。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8.9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10提醒: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在系统中发送邀请,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系统技术维护单位),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