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斗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二期工程-白蕉镇、乾务镇及莲洲镇招标文件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7 预算金额修改为:
■[ 180005346.67]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其它事项:[ ]。
二、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1 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180005346.67]元。
£暂定[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 ]。
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2 招标工程量清单修改为: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其它事项:[ ]。
四、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4 暂列金额现修改为:
■按照[8571683.17]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五、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修改为:
■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6857113.28]元报价,不得竞争。
六、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内地投标人要求: [投标时项目管理机构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3名(满足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条 要求且与中标项目负责人一致)。其余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珠规建建〔2010〕48号的规定在投标时或合 同签订时配备齐全且到岗履职 ]。”修改为:
“内地投标人要求: [投标时项目管理机构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满足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5.1条要求且与中标项目负责人一致)。其余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珠规建建[2010]48号的规定在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配备齐全且到岗履职]。”;
原“■其它事项:[2.项目共划分8个施工区域,其中白蕉镇划分为6个施工区域、乾务镇1个施工区域、莲洲镇1个施工区域,每个区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设置项目管理团队,其中白蕉镇6个施工区域需分别配备1名片区负责人。”修改为“2.项目共划分8个施工区域,其中白蕉镇划分为6个施工区域、乾务镇1个施工区域、莲洲镇1个施工区域,每个区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设置项目管理团队,同时配备片区负责人,其中白蕉镇6个施工区域需分别配备1名片区负责人;乾务镇配备1名片区负责人、莲洲镇配备1名片区负责人,共计8个片区负责人。”
七、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6工期要求增加条款:“因该项目涉及省环保督察考核,施工单位需配合考核节点完成相关建设内容,不另外申请赶工费。”
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21.1“说明事项”增加“33.现场开挖石屑实际利用情况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同时,中标人应按程序报请监理、招标人同意后按实调整。中标人应做好开挖现场影像记录及外购石屑记录,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费用,最终认定以斗门区投审中心意见为准”。
九、删除择优推荐入围细则及定标细则中“企业资质高的投标人优于企业资质低的投标人”条款。
十、投标承诺书中删除11.“份额数值由招标人统一明确填写”字眼。
十一、项目名称中“亁务镇”修改为“乾务镇”。
十二、补充上传勘察文件;更新图纸。
十三、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预算书扫描件、图纸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预算书扫描件、图纸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珠海市斗门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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