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508541 | 项目名称 | 2025东方一路32号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9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东方一路32号(宿舍2)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东方一路32号(宿舍1) 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东方一路32号(厂房) 4、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东方一路32号4栋(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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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880.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880.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5720.0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32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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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性质 | 1、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2、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3、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4、房产建筑物: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6年(租期拟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31年9月30日止,其中包含3个月免租期。)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3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71,880元/月(第一、二、三年,厂房租金初始底价为23元/平方米/月,宿舍租金初始底价为20元/平方米/月,其他配套租金初始底价为16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四、五、六年,厂房、宿舍和其他配套的租金均在初始底价租金基础上递增10%,即厂房租金单价为25.3元/平方米/月,宿舍租金单价为22元/平方米/月,其他配套租金单价为17.6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宿舍,其他(工业厂房、宿舍及其他配套) | ||||||||||||||||||||||||||||||||||||||||||||||||||||||||||
履约条件 | 1、应认真研阅招租方案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需向有关部门了解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投入使用需要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前还需完善一次主体消防系统设施及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出租方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增加安装设备设施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相关报建手续由承租方办理,与出租方无关;如因租赁物业的现状、设施设备未完善而无法使用租赁物业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 2、承租方需承担出租物业室内地面混凝土浇灌修复费用,并对出租物业(含厂房和宿舍)进行内外面及水电路翻新、对宿舍加固后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方全面负责物业使用期间房屋修缮、补漏,安全隐患排除以及消防、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4、出租物业用途仅为工业,不得转租; 5、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6、承租方负责使用期间的消防、治安、环保等安全责任,承担事故后果。 7、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 8、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也无需向承租方支付其他投入及损失的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不享有同政府拆迁部门谈判的权利,且承租方必须服从并配合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 9、租赁期满,如承租方需要续租的,需按《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宝安区相关集体物业出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进行。 10、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合同期内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的固定资产(包括承租方投入的所有加建的不动产、增容的变压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门窗、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招租方案中相关条款和合同文本模板仅供参考,以出租方提供并实际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即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愿意与出租方签署此合同,具体的租金、租期等要素以招租结束后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确认最终承租方后的10日内签署合同,如最终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其缴交的定金归出租方所有。 12、租赁保证金:三押一租,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 13、承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4、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租赁物业情况 1、松岗街道松岗街道东方社区东方一路32号物业(下称:出租物业),总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含厂房5720平方米、宿舍1760平方米、其他配套32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厂房、宿舍及其他配套; 2、松岗街道东方社区东方一路32号物业为我司自有物业,未办理产权登记,我司提供相关权属说明,无抵押、质押等情况; 3、出租物业使用年限较长,屋内地面需要进行混凝土浇灌修补、建筑需要进行翻新。 二、投标及开标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承租方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三)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承租方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五)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交易方式
项目日程
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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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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