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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富湾大田工业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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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4-440608-17-01-637137

招标条件

1.佛山市高明区富湾大田工业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以荷办投审〔2026〕3号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佛山市高明区富湾大田工业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以明政数监管核〔2026〕8 号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投资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富湾大田工业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富湾大田工业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标段(包)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富湾大田工业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公告性质

☑正常/□更正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A02-440608-2025-0003-003-2026-01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片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二期建设内容共计 8 个子项,分别为南蓬山排洪渠、横江山塘排洪渠、照明水廊、亨美村、西横涌、恒昌路(高富一路以北)、横四路(广德路~西横涌)和高富废水压力管。设计考虑对南蓬山排洪渠、横江山塘排洪渠及对照明水廊进行改造建设;对恒昌路(高富一路以北)、横四路(广德路-西横涌)、高富废水压力管、西横涌等排水管渠。新建排洪渠共2034米,排洪箱涵365米,雨水管1810米(最大管径为 DN1650)、废水压力管2230米、新挖河涌约1700米、过路管涵约107.5米(南蓬山排洪渠新建管涵约15.5米,西横涌新建管涵92米),新建道路320米;恒昌路(高富一路以北)为新建道路工程,路线全长约 313m,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 38m,规划定位为城市主干路,现阶段实际实施 8m 车行道。 

2.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它 

3.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佛山市高明区富湾大田工业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具体见“招标内容”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招标内容

包括新建排洪渠、排洪箱涵、雨水管、污水管、废水压力管、新挖河涌、过路管涵、新建道路及道路修复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

工期(交货期)

定额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10月29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31,519,845.10(元)

投标保证金

500,0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任意一方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最多为 2 家,并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低的为准。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1. 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4.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5.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链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省外企业需满足要求)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 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6.3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4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5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6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7.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8.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排水工程施工业绩。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求提供三类: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三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

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5.“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6.“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8.除相关资格证书外,拟派项目负责人还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有无在在建项目任职或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声明”、省外企业还应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网页截图等。

9.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核查本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公示状态,若发现本单位虽已通过信用修复、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撤销失信状态,但上述网站尚未更新公示状态的,应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信用修复证明、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作为附件纳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决策,投标人未履行查询义务或未按要求附具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链接]#/440600/index,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评标办法

评标定标分离法(定量评审)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2日0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2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12日09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具体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城乡排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邮编

528500

联系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28号7楼

招标人联系人

谢工

联系电话

0757-88666978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编

528200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室

项目代理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成勇锋

联系电话

0757-86283490-812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联系电话

0757-88266216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8266216

投诉处理部门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联系电话

0757-8826621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佛政数[2026]14号)规定,信用良好投标人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时,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的公开信用报告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行政处罚信息,且没有涉及招投标违诺失信的信用承诺记录(以最后一次上传投标文件当日的《信用信息报告》结果为准),可提交“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8.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联系电话:0757-88266216、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757-88618232。

9.招标代理电子邮箱地址:bjzj_gz@[链接]。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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