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江经开区太平河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水利厅 以《省水利厅关于准予镇江经开区太平河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5〕290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镇江市长江河道管理处(镇江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镇江经开区太平河整治工程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镇江经开区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本次治理经开区段太平河12.8公里,工程保护人口13.9万人,保护耕地面积2.8万亩,排涝受益面积10.8万亩。工程等别为Ⅳ等,港堤段堤防级别为2 级,其余堤防级别为4级,穿堤建筑物级别与堤防级别相同。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固5.03公里,其中堤防加高培厚3.18公里,防渗处理0.88公里,堤身压密注浆3.77公里,抗滑处理1.86公里;新建护岸6.54公里,加固护岸0.26公里,植物防护5.17公里,排水沟拆、新建8.20公里;防汛道路建设6.49 公里;拆建穿堤建筑物9座(涵洞6座、排涝泵站3座)等。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对应投资金额为6062.92万元。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547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5年12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批复为准),所有工程2027年5月31日前具备合同工程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合同价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提供a中标通知书、b合同、c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同时包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abc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的,则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含签名表>含签名表>须同时包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自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处于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的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①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纸质注册证书已作废);②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③拟任项目经理自2020年10月1日(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须在类似工程(施工合同价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中具有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提供a中标通知书、b合同、c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同时包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abc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姓名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的,则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含签名表>含签名表>须同时包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6)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不低于2人。以上人员均需提供2025年8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聘用合同)。
(7)信用等级要求:/。
(8)其他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闻动态—通知公告—“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1.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5日9时45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5.2.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由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通过系统作出答复。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 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 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85508,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客服电话:400-6666-101,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 |
8.其他人员要求 | / |
9.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10.信用等级要求 | / |
11.施工机械设备 | / |
12.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3.社会保险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14.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S= T×a+M×(1-a)
a: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0.6、0.65、0.7三者选一,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网上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
T:最高投标限价。
M: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
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其报价不参与M值的计算,但其投标文件仍参与后续的详细评审。(如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超过5家(不含5家),去掉1个最高标价和1个最低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如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超过10家(不含10家),去掉2个最高标价和2个最低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如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超过15家(不含15家),去掉3个最高标价和3个最低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如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超过20家(不含20家),去掉4个最高标价和4个最低标价进行算术平均)
备注:(1)当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则取最高投标限价的85%作为投标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代入计算;
(2)所有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046.45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A:商务部分:3分;B:施工组织设计:30分;C:投标报价:60分;D:项目管理机构:7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商务部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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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业绩 | 2 | 投标人自2020年10月1日(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合同价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提供a中标通知书、b合同、c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同时包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的,则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含签名表>含签名表>须同时包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得重复得分,以项目经理业绩得分优先。 |
2 | 项目经理业绩 | 1 | 拟任项目经理自2020年10月1日(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在类似工程(施工合同价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1分。 提供a中标通知书、b合同、c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同时包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abc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姓名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的,则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含签名表>含签名表>须同时包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得重复得分,以项目经理业绩得分优先。 |
二 | 施工组织设计 | 30 | 暗标(暗标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
1 | 总体概述 | 4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本项最高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 6 | (1)土方工程: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土方开挖、回填压实、土方调配、渣土运输、渣土处置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质量有保证; (2)桩基工程:针对本工程涉及的桩基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质量有保证; (3)混凝土、护坡工程: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 (4)道路工程: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 (5)建筑物工程:建筑物工程方案合理可行; (6)设备采购及安装:设备采购及安装方案合理可行;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本项最高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3 | 施工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3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本项最高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4 | 安全文明施工、水保、环保及扬尘管控措施 | 5 | 安全文明施工、水保、环保及扬尘管控措施。本项最高得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5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3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本项最高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6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5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本项最高得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7 | 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 3 | 汛期、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本项最高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8 | 暗标页数 | 1 |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括附表)编制内容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本项不得分。 |
三 | 投 标 报 价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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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 60 | l、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60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最多扣至0分; 3、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不足1%的部分按内插法计算,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四 | 项目管理机构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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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人员配备 | 7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①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职称证书,否则不得分。 ②拟任造价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提供注册证书,否则不得分。 ③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施工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配备齐全得1分,缺一人则不得分,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得分;施工四大员配备齐全的基础上,上述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最高得2分,提供职称证书,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同一人不同岗位,不得重复得分。上述人员均需提供2025年8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聘用合同) |
8.其他内容
8.1本项目监督部门: 镇江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11-84447083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水利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江市长江河道管理处(镇江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镇江市梦溪路40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511-8335613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层
联 系 人:刘赛、沙雷、傅博
电话:025-84791589
邮箱:ls@jocit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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