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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香溪河水文化传承与利用项目初步设计(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宜昌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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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兴山县香溪河水文化传承与利用项目,已由兴发改审批[2025]20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北昭君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山县昭君镇。

2.2项目内容:(1)水文化研学实践基地工程。对实践基地进行水文化改造,改造昭君村景区入口研学教室约6500㎡,配套建设智慧文化标识系统1套及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等;(2)文化科普、非遗保护与活化利用工程。挖掘整理香溪河文化遗产名录,完善文化科普设施2km,改造水韵文化广场3000㎡、文化馆2000㎡、水文化廊道带500m、昭君文化活化利用空间5000㎡,改造昭君浣纱水岸记忆空间1处。

2.3招标控制价:320万元。

2.4招标范围: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含工程概算),通过初步设计评审。

2.5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2.6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联合体参与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人员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2025年8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在职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4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参与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5投标人(联合体参与各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的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就工程设计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文件中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彩色扫描件须清晰可见(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延期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6日09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手册)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所投标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非因“宜昌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7.3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8.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9.合同签订

本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10.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6年1月16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昭君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2号

联系人:刘继雄  

联系电话:139725251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酒店21楼

联系人:乔华容

联系电话:15090859920

13.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717-6459938、15090859920

招标人电话:13972525177 

行政监督部门: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17-2585151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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