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南片区重大产业配套工程-配套河道(含桥梁)桥梁部分勘察服务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南片区重大产业配套工程-配套河道(含桥梁)桥梁部分勘察服务(项目编号:SSZXJY-2026-00077)。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主要通过对现状吉水门溪中游段(涉中心南片区重大产业项目地块选址)进行迁改及防洪整治,并对吉水门溪迁改段上游750m进行清淤,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另外新建3号路桥梁一座,打通市政通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整治河道长约为1010m,河道按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达标整治。桩号JSM0+000.00m-JSM0+200.00m河道左右岸下部河道岸坡采用生态框式挡墙,放坡比为1:0.75-1:1,设置二级步道,上部河道岸坡采用植草护坡,放坡比不陡于1:2。桩号JSM0+200.00m-JSM1+010.00m河道左右岸下部河道岸坡采用生态框式挡墙,放坡比为1:0.75-1:1,设置二级步道;左岸上部河道岸坡采用植草护坡,放坡比不陡于1:2,右岸上部河道岸坡采用格构梁加锚杆支护,放坡比不陡于1:1。
(2)对吉水门溪迁改段上游750m进行清淤,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3)对吉水门溪河道迁改段进行岸坡覆绿,河岸种植绿化,新建景观步道。
(4)新建桥梁一座,桥梁全长 51m,桥梁全宽28.0m,采用(10+25+10)m预应力砼简支空心板+小箱梁,桥梁与河道交叉角度为 90 度。
本次采购的勘察服务对象为新建桥梁部分。
(二)项目技术要求
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满足该桥梁设计所需全部地形图测量、测绘、岩土工程勘察、地下管线测量、工程测量、周边环境调查、施工配合等,以及按国家有关报告编制和勘察规程规范的要求,应由勘察单位完成的所有相关工作,提交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勘察成果。
2.服务要求:乙方应按要求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并提供技术支持,定期进行成果汇报。
3.服务成果:按服务内容提供勘察成果文件(含电子版)和相关服务。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3个月,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
具体详见下表
勘察费支付 | |||
1 | 首次支付 | 合同签订后,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施工图编制并审核通过,支付勘察费暂定合同价的80%。 | 支付至勘察费合同暂定价的80%。 |
3 | 余款支付 | 结算经财政评审完成且履约评价后,按履约评价结果最多支付至勘察费审定价的100%(履约考核金为审定价的10%,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支付至审定价的90%,合格的支付至审定价的93%,中等的支付至审定价的95%,良好的支付至审定价的98%,优秀的支付至审定价的100%)。 | 累计支付至勘察费审定价的90%-100%。 |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明于合同内。
三、报价上限价要求
中心南片区重大产业配套工程-配套河道(含桥梁)桥梁部分勘察服务采购上限价为15.34万元。
备注:合同价为暂定价,不超过概算批复对应金额。如中选供应商报价低于概算批复对应金额,以供应商报价为准;如中选供应商报价高于概算批复对应金额,以概算批复对应金额为准。最终结算价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审定价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勘察单位: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分包,禁止转包。
(四)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近3个月社保购买记录及在职证明)。
(五)参与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七)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九)提供企业近5年内同类工程业绩一览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中标时间、合同价、工程主要内容等);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近5年内同类工程业绩一览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中标时间、合同价、项目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等)。
注:若提供业绩超过3项,按前3项计,业绩材料提供合同原件关键页、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同类工程业绩是指桥梁勘察相关业绩。
- 提供拟派项目团队信息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十三)投标(响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网页不显示,需登录系统查看)。
注:以上需提供的材料均应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文字模糊难以辨识的均视为报价无效。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网页不显示,需登录系统查看)。
2.供应商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1月13日上午9:00至2026年1月15日下午18:00期间将报价文件(含报价单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局办:zjsw_swfyk@szss.gov.cn。
注:电子邮件报价文件命名格式为报价单位名称+报价项目名称+报价(万元)。
(3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jyfw/zfcg-view.html?id=zfcg%EF%BC%8C%E5%9C%A8%E6%B7%B1%E5%9C%B3%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85%AC%E5%85%B1%E6%9C%8D%E5%8A%A1%E5%B9%B3%E5%8F%B0%E5%85%AC%E5%B8%83%E7%9A%84%E4%B8%8E%E6%9C%AC%E9%A1%B9%E7%9B%AE%E6%9C%89%E5%85%B3%E7%9A%84%E4%BF%A1%E6%81%AF%E8%A7%86%E4%B8%BA%E5%B7%B2%E9%80%81%E8%BE%BE%E5%90%84%E6%8A%A5%E4%BB%B7%E4%BA%BA%E3%80%82%3C/p%3E%3Cp%3E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彭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139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