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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局采购5G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丹东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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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局采购5G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30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公安局采购5G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00-01219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采购5G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80000
最高限价(元):29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因本项目采购需求较多,故此处仅列出部分采购需求,其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主要货物

名称数量
★5G执法记录仪1000台

货物硬件参数

指标名称指标值
★尺寸≤120mm(高度)×80mm(宽度)×40mm(厚度)
★重量≤220g(含电池和背夹)
★显示屏≥2.4英寸液晶彩色触摸屏
★屏幕分辨率≥240×320
▲电池容量≥3400mAh
★处理器核心≥8核,频率≥2.0GHZ
▲摄像头主摄像头:≥500万像素 辅摄像头:≥200万像素 视频录制分辨率:可选4K、2K、1080P、720P、D1; 帧数≥30帧每秒 拍照:≥6000万像素 (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权威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视角主摄:≥110°水平广角,≥130°对角线,≥80°垂直 辅摄:≥60°水平,≥75°对角线,≥50°垂直 (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权威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几何失真主摄 110°条件下,几何失真检验≤15% (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权威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自然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30日15时00分至2025年05月1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招标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如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投标人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公安局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
联系方式:13694160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0415-2172355
邮箱地址:ddzfcgzx@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1011700000151000005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非
电话:136941609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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