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QC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号:XCSD-2026-B-006)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一、招标条件本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QC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QC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QC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QC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5.2025年或2026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4日09时30分到2026年01月20日16时30分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0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往获取,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4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4日09时30分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联系人:苏工手机:13011866500邮箱:zbcg2888@163.com转自-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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