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安文磋商采购-2025-24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第一实验小学(东校区)教学楼外墙面和体育馆修缮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09月26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7日 - 2025年10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10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0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 |
变更为 |
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投标承诺函 (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承诺事项)
致: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 在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 三、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文件》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不撤回《响应文件》;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 五、如我单位中标,除不可抗拒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我单位承诺及 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六、遵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按《磋商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 八、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我单位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 (一)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违约责任: 1、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 2、支付采购人违约标的预算金额 2%的违约金; 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承诺前,代 理机构将视我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 期 : 年 月 日 |
5、更正日期:2025年09月30日14时24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安阳市第一实验小学 |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南街149号 |
联系人:张校长 |
联系方式:0372-592297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之京城市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解放大道108号院(原安阳市社保中心)5楼 |
联系人:张姣姣 |
联系方式:1763055198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张姣姣 |
联系方式:176305519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