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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宁德)新能源产业合作交流园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宁德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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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台(宁德)新能源产业合作交流园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3]J01013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市蕉城区园投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福建环三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招标人为福建环三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慕仁路、横屿路、朝天路3条市政道路,1个尾水工程,其中①慕仁路设计起点与天德路平交,路线往南延伸,设计终点位于朝天路交叉路口,道路全长约0.342km,规划路幅宽度38m,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双向四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②横屿路设计起点与天德路平交,路线往东南延伸依次与规划路平交,设计终点与国道228平交,道路全长约 1.237km,规划路幅宽度45m(近期实施路幅宽度35m),双向六车道(近期双向四车道),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横屿路管线均按远期实施,远期仅实施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③朝天路设计起点与规划路平交,路线往东南延伸,设计终点与国道228平交,道路全长约1.648km,规划路幅宽度 35m,双向四车道,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④尾水工程:利用已建泵站(规模为 1.2 万吨/天)进行污水压力管道设计,De560 泵站出水压力管沿现状防洪堤脚敷设至现状村道,下穿拉管跨海后敷设在现状防洪堤路中,继而接入育仁支路现状 DN400 污水管,最终接至规划门下污水处理厂。污水管建设长度约 2.2km(含拉管跨海段0.2km)。对已建泵站进行改造换泵,流量不变,扬程调整到 20.5m,功率调整为 55kw。本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特殊路基、交通、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信、照明、监控、绿化工程、挡墙工程、尾水工程、基槽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规模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本项目的招标施工图纸、工程建设规模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的10.4.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担的施工范围,本招标项目属于单项合同额超过400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文中的“城市道路——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属于大型规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48873628(包含暂列金额6316208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①应在2027年4月30日前完成尾水工程;②应在2027年6月20日前保证主车道完成路面通行;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本招标项目无业绩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公布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2)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3)一级建造师应按(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执行。(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链接])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0月15日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链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链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环三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8号1幢301室,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13959921916,传真:/

联系人:陈派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05室,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17318385656,传真:/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王仕荣 联系人:王仕荣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链接]

联系电话:40099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单石碑路84号九号城市广场

联系电话:0593-281212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3-282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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