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综治中心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B-2025-253
项目名称: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综治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1935747.84
采购需求: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综治中心提升改造项目,A栋:原建筑面积735.68㎡,提升改造建筑面积735.68㎡;B栋:原建筑面积872.73㎡,提升改造建筑面积736.73㎡。等配套设施工程及采购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的施工。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计划工期:20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9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jianyu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
4.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以出售文件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7日至2025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E5%9C%A8%E7%BA%BF%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8%E8%BF%9B%E5%85%A5%E2%80%9C%E9%A1%B9%E7%9B%AE%E9%87%87%E8%B4%AD%E2%80%9D%E5%BA%94%E7%94%A8%EF%BC%8C%E5%9C%A8%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8%8F%9C%E5%8D%95%E4%B8%AD%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F%BC%8C%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9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投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9月08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EF%BC%8C%E8%BF%9B%E5%85%A5%E2%80%9C%E9%A1%B9%E7%9B%AE%E9%87%87%E8%B4%AD-%E5%BC%80%E8%AF%84%E6%A0%87%E7%AE%A1%E7%90%86-%E5%8F%B3%E8%BE%B9%E9%80%89%E6%8B%A9%E5%AF%B9%E5%BA%94%E9%A1%B9%E7%9B%AE%E7%82%B9%E5%87%BB%E2%80%9C%E8%BF%9B%E5%85%A5%E9%A1%B9%E7%9B%AE%E2%80%9D%E8%BF%9B%E5%85%A5%E5%BC%80%E6%A0%87%E5%A4%A7%E5%8E%85%E3%80%8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请在领取招标文件的有效日期内领取文件,过期将无法领取。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日后,请持续关注本项目后续网上发布澄清变更等内容。若再次发布招标公告,第一次成功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重新领取招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http://***/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E8%87%AA%E8%A1%8C%E8%BF%9B%E8%A1%8C%E7%94%B3%E9%A2%86%E3%80%82%3Cp%3E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EF%BC%89%E4%B8%8B%E8%BD%BD%E4%B8%93%E5%8C%BA%E6%9F%A5%E7%9C%8B%EF%BC%8C%E5%A6%82%E6%9C%89%E9%97%AE%E9%A2%98%E5%8F%AF%E6%8B%A8%E6%89%93%E6%94%BF%E9%87%87%E4%BA%91%E5%AE%A2%E6%88%B7%E6%9C%8D%E5%8A%A1%E7%83%AD%E7%BA%BF95763%E8%BF%9B%E8%A1%8C%E5%92%A8%E8%AF%A2%E3%80%82%E5%A6%82%E5%9B%A0%E4%BE%9B%E5%BA%94%E5%95%86%E8%87%AA%E8%BA%AB%E5%8E%9F%E5%9B%A0%E5%AF%BC%E8%87%B4%E5%9C%A8%E8%A7%84%E5%AE%9A%E6%97%B6%E9%97%B4%E5%86%85%E6%97%A0%E6%B3%95%E6%AD%A3%E5%B8%B8%E8%A7%A3%E5%AF%86%E7%9A%84%EF%BC%88%E5%A6%82%EF%BC%9A%E6%B5%8F%E8%A7%88%E5%99%A8%E6%95%85%E9%9A%9C%E3%80%81%E6%9C%AA%E5%AE%89%E8%A3%85%E7%9B%B8%E5%85%B3%E9%A9%B1%E5%8A%A8%E3%80%81%E7%BD%91%E7%BB%9C%E6%95%85%E9%9A%9C%E3%80%81%E5%8A%A0%E5%AF%86CA%E4%B8%8E%E8%A7%A3%E5%AF%86CA%E4%B8%8D%E4%B8%80%E8%87%B4%E7%AD%89%EF%BC%89%EF%BC%8C%E9%87%87%E8%B4%AD%E4%B8%AD%E5%BF%83/%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4%B8%8D%E4%BA%88%E5%BC%82%E5%B8%B8%E5%A4%84%E7%90%86%EF%BC%8C%E8%A7%86%E4%B8%BA%E4%BE%9B%E5%BA%94%E5%95%86%E8%87%AA%E5%8A%A8%E5%BC%83%E6%A0%87%E3%80%82%3Cp%3E 4、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ianyu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及进行预付款增信,支持供应商基于成交项目进行合同融资。成交供应商若想了解或使用相关金融服务,可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专题或直接登录【兵团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查看:直达链接:https://***/luban/finance/xinjiang%E9%87%91%E8%9E%8D%E6%9C%8D%E5%8A%A1%E6%94%AF%E6%92%91%E7%83%AD%E7%BA%BF%EF%BC%9A400-903-9583%3Cp%3E 6、特别提示:
6.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6.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6.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综治中心
地址:可克达拉市
传真:/
项目联系人:刘镇鋆
项目联系方式:15309999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建设环保大厦一楼110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薛婷
项目联系方式:18999393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