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第一包:山西省夏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精细调查项目 | 第一包:山西省夏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精细调查项目 | 能在前期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成果的基础上,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手段,对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及斜坡单元更大比例尺的精细调查,查明各类隐患及斜坡的结构特征和动态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风险区,提出风险管控对策措施,为地质灾害风险双控、防灾减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提供基础依据,全面支撑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 合格,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 | 2025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 | 合格,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 |
2 | 第二包:山西省永济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精细调查项目 | 第二包:山西省永济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精细调查项目 | 能在前期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成果的基础上,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手段,对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及斜坡单元更大比例尺的精细调查,查明各类隐患及斜坡的结构特征和动态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风险区,提出风险管控对策措施,为地质灾害风险双控、防灾减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提供基础依据,全面支撑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 合格,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 | 2025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 | 合格,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 |
3 | 第三包:山西省垣曲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精细调查项目 | 第三包:山西省垣曲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精细调查项目 | 能在前期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成果的基础上,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手段,对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及斜坡单元更大比例尺的精细调查,查明各类隐患及斜坡的结构特征和动态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风险区,提出风险管控对策措施,为地质灾害风险双控、防灾减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提供基础依据,全面支撑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 合格,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 | 2025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 | 合格,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 |
4 | 第四包:山西省平陆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精细调查项目 | 第四包:山西省平陆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精细调查项目 | 能在前期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成果的基础上,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手段,对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及斜坡单元更大比例尺的精细调查,查明各类隐患及斜坡的结构特征和动态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风险区,提出风险管控对策措施,为地质灾害风险双控、防灾减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提供基础依据,全面支撑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 合格,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 | 2025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 | 合格,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 |
5 | 第五包:山西省万荣县、河津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项目 | 第五包:山西省万荣县、河津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项目 | 按照《山西省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指南(试行)》,明确地质灾害风险双控职责分工,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技术支撑体系,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制度机制,创新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工作模式,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与风险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和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闭环管理,实现管理与技术深度融合,切实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 合格,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 | 2025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 | 合格,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