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紫藤园、玉竹园、红枫园临时物业项目招标(招标编号:NTZXZB-2026-02-001)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宁河县一、招标条件本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紫藤园、玉竹园、红枫园临时物业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诚通创远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紫藤园、玉竹园、红枫园临时物业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紫藤园、玉竹园、红枫园临时物业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紫藤园、玉竹园、红枫园临时物业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纳税零申报投标人须提供网络申报截图或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6.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声明书: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26日16时00分获取方式:网络获取,招标文件费用:500元/本,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1日14时0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1日14时00分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联系人:苏工手机:13011866500邮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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