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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竞争性磋商公告

盘锦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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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1-25

  
项目概况

盘锦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9日 08时5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11089
项目名称:盘锦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2900
最高限价(元):7229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盘锦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最终成果

二、背景情况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建立一个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提出编制海岸带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专项规划,这是开展海岸带规划编制的基础依据。2021年7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并提出地方可结合实际在省以下编制相应层级或特定区域的海岸带规划。

盘锦地处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位于环渤海经济圈和东北亚经济圈重要区域,是联结辽南、辽西与辽中三大经济板块的重要节点。盘锦海岸带作为海陆交汇的地区,汇聚了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各类生态系统,是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岸带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唯一涉海专项规划,是海岸带高质量发展的空间蓝图,是海洋管理的重要支撑依据。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海岸带规划,细化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特编制《盘锦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统筹协调海岸带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保护修复、产业空间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等开发保护活动,推进海域海岛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保障涉海重大工程项目落地,有力推动海洋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二)相关政策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

4.《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

5.《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2017年;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0号。

(三)相关规划与区划

1.《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空间规划》;

2.《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3.《辽宁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

4.《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5.《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6.《盘锦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四)技术标准与规范

1.《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HY/T 0419-2024)

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3.《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四、服务要求

承担单位须对国土空间规划、原海洋功能区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和利用规划等多类型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长期的跟踪研究,具备长期的技术积累。熟悉规划编制或咨询的工作流程。能够组建高水平技术团队,满足及时响应要求、随时汇报、反复修改论证以及短期内提交成果等特殊要求。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所有数据和资料的使用仅限于本项目范围内,并需签订保密协议。

五、人员要求

规划编制组成员须熟悉所申报规划编制领域的情况,承担过国家或省级与本规划编制相关领域的规划研究或编制,并有一定研究成果。申请单位对规划编制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直接责任(规划编制组成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最近半年在投标单位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文件等)。本项目需要确定1名总项目负责人,且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须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项目。

六、工作目标

厘清盘锦市海岸带地区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陆海统筹视角下海岸带生态、生产、生活空间格局,明确海岸带资源分区分类管控要求,统筹协调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产业布局与人居环境优化,在承接全国海岸带规划、辽宁省海岸带规划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基础上,编制盘锦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作为海域海岛管理的依据之一,指导和约束本级其他涉及海岸带空间的相关规划编制。

主要成果包括:《盘锦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文本、《盘锦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编制说明、《盘锦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图集、专题研究报告以及规划数据库。

七、项目实施内容

(一)总体思路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在符合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海岸带地区生态环境、地理特征和各资源要素,结合“双评价”,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细化明确海岸带空间资源优化配置、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布局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灾害防治等方面的要求,突出盘锦市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特色,实施海洋功能分区与用途管制,强化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解决海岸带地区陆与海、人与空间、开发与保护、区域协调等突出问题。

(二)主要任务

1.基础研究

(1)数据收集。以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海洋综合调查数据和海岸线修测数据为基础,收集海岸带地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历史文化和灾害风险等方面的基础数据,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划、研究报告和专项调查等资料。

(2)开展座谈。重点围绕海岸带规划内容、规划衔接、管理需要、未来空间需求等问题,开展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对接座谈,做好海岸带规划宣传工作。

(3)实地调研。掌握沿海区县以及养殖、港口、风电、涉海产业园区等在海岸带空间的空间需求与未来发展方向。

(4)规划衔接。细化落实辽宁海岸带规划等上位规划的功能分区、指标设置、发展导向等要求;衔接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海洋空间布局、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衔接。

(5)问题清单梳理。根据前期实地调研、座谈情况以及基本数据分析,梳理形成盘锦市海岸带地区问题清单,以问题为导向明确盘锦市海岸带规划重点内容,形成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6)专题研究。主要围绕海洋功能分区、海洋空间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内容设置相应研究专题,后续可根据规划编制中遇到的问题和实际需求适时开展专题研究。

2.规划编制

(1)确定规划目标和指标。从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人居环境品质提升、海岸带综合治理水平等方面,提出2035年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利用目标,明确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

(2)细化海岸带功能分区并明确用途管制要求。结合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情况,在辽宁省海岸带规划与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功能分区基础上,细划盘锦市海岸带功能区至三级区,并明确各分区具体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

(3)加强空间资源保护利用。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海域资源条件,对海岸线分类分段实施精细化管控,推动存量围填海有效利用,探索立体集约用海方式,提出用海用岸用地结构优化调整措施。

(4)保护修复海岸带生态环境。结合双评价、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成果,谋划盘锦市海岸带生态空间格局,加强海岸带地区生态系统完整性、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态空间修复,制定陆海一体化的环境整治措施。

(5)优化调整海岸带生产空间。在各区域产业发展现状、面临的突出问题等基础上,以节约集约利用海岸带、潮间带、海域等海洋空间资源为目标,培育壮大海洋产业,逐步迁移非赖海产业,优化调整各类涉海产业的空间布局。

(6)提升海岸带生活空间品质。剖析盘锦市海岸带地区的城市、城镇、乡村、渔村等发展特色,从亲海空间拓展、滨海特色景观风貌塑造、海洋灾害防御等方面提出规划举措,打造人海和谐、宜居宜游的海岸带生活圈。

(7)明确分区发展引导。以盘锦市海岸带自然地理、生态系统为基础,结合区域发展特点,将海岸带地区划分为若干区域,分析各分区的自然资源、产业布局、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等基本情况,明确提出区域生态保护、主导功能和发展指引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最终成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5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19日08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 08时55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9日 08时55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惠宾街109号
联系方式:04272836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栾蓝
电  话:0427-865005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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