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康宁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包括为锦州市康宁医院总院、锦州市心理医院简称分院(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定安里73号)和锦州市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19-3-127号)所有就餐人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及配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需求
1、双方职责
(1)采购人负责提供粗加工间、制作间、厨房设备、售卖区、水电、燃料等配套所需的相应设备,具体见伙食科厨具明细表,合同到期后,供应商需按清单内的设备进行归还,如有损坏或缺失,供应商需进行维修或购买新设备(与原设备同规格)进行补偿。
(2)供应商只允许经营招标方指定的范围,不允许对外经营,不允许中途转租。
(3)供应商负责整个食堂的管理、制作、食材采购;满足采购人单位就餐人员早餐、中餐、晚餐、节假日值班餐需要的主副食、菜肴。
(4)供应商承担食堂的水电能源消耗,设备维护、易耗品和餐具更新并在食材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
2、供应商团队
供应商需派驻本项目合格的餐饮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且至少有项目经理1人、主厨2人(职工食堂患者食堂各一人)和帮厨若干,厨师具有厨师等级证书,项目人员不低于12人(含12人)。工作人员相关工作服装、劳保用品、社保、体检、伤残疾病等人工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出具相关拟派人员的资格证书、健康证)。
3、服务内容
职工食堂:包括午餐约 340 人次(包含分院和服务中心95人次),夜班晚餐约 60 人次(包含分院10人)。
患者食堂:提供患者的一日三餐,平均用餐人数约 630人/日。
4、供餐时间
职工食堂开餐时间:午餐11:10—12:00
晚餐16:00—17:00
患者食堂开餐时间:早餐06:30—07:00
午餐11:00—11:30
晚餐16:30—17:00
5、运营方式
职工餐:供应商提供打餐服务,同时承担临时安排的商务接待任务,费用另计。可以为职工及患者家属提供合理价位的小炒、各类快消餐食,现点现做现卖,保证菜品色、香、味俱全,菜品价格接受院方的监督,院方有议价权。
患者餐:因我院病房封闭式管理,饭菜制作完成后,供应商每天需按时将患者餐送到病房配餐间。
消费与结算
职工就餐刷卡结账(饭费统一实施刷卡制,统一办理饭卡)月初由制卡方给员工按每餐7元标准进行月充值,卡内余额未使用完,可在当月到食堂兑换相应物品,物品定价不能高于市场最高价,余额月底清零,不能延续下月。参照其他医院现行标准,供应商需执行5%的折扣,即职工食堂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的95%支付供应商费用。
患者餐费按12元/人/天由采购人代为收取。患者食堂每月按实际开伙人数计算费用并支付给供应商。
供应商需提供采购人结算所要求的所有票据。
餐饮标准
以中国营养协会推荐的中国居民每日膳食结构指南为基础,充分考虑采购人单位大多数用餐人员年龄偏大、消化吸收弱等特点,对营养素种类和供给量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通用供给量要求:
早餐:粥类主材1两/人,主食面粉2两/人,咸菜根据种类足量发放。
午餐、晚餐:主食至少3两/人,荤菜、素菜每样至少4两/人。
如遇个别品类主副食或科室临时需求要适量增加,保证足量供应。
(2)通用品质要求:
荤菜:肉蛋鱼虾含量80%以上。
素菜:包括肉炒(肉含量10%以上)、蛋炒(蛋含量20%以上)、素炒、豆制品等。
如遇特殊种类菜品,双方沟通决定。
(3)种类要求:
职工食堂包括午餐和晚餐,每餐主食至少两类(米饭、花卷、豆沙包等)加一荤两素一汤,每星期菜品种类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决定,周一前张贴于公示栏。
患者食堂包括早、中、晚三餐,每星期菜品种类由采购人按星期周一前提供,以确保种类丰富、营养合理,烹制过程要充分考虑患者人群年龄偏大、消化能力降低、口味偏重等因素,因季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供应商有权对每星期菜单品类中的10%进行等价值等营养更换或调整。每周按开伙人数提供纯牛奶(250ml)、水果(300g)和鸡蛋(1个)各一次,特殊种类水果供销商需和采购人协商决定。
早餐:一类主食(馒头、花卷、豆沙包等)
一类粥品(大米粥、小米粥、燕麦粥、绿豆粥等)
两类小菜(八宝菜、榨菜丝、炝拌菜等)
午餐:主食加一荤一素(季节性增加包子、面条、饺子)
晚餐:主食加一荤一素或主食加一肉、蛋炒一素
特殊群体饮食:
按需求为患者和职工提供回民清真饮食、流食及低糖饮食,保证食物充足,有营养。
8、每逢传统节日或法定节假日需要为职工及患者加餐,包括各类水果、糕点及其他与传统节日相应的餐食,如元旦、春节吃饺子、正月十五吃元宵、端午节吃粽子、中秋节吃月饼等。
五、食品、生产、人员安全要求
1、餐食主材应有正规的供货渠道,需提供相应凭证,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合格、安全,采购人一旦发现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或替代产品,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保留追究该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2、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保证供应饭菜卫生、健康、营养。供应商应遵循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提供服务,确保所供食品的质量与卫生。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食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如发现供应商有违规行为,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
3、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要求做到餐餐留样、留样克重不少于15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设立专用留样柜,并由专人留样和处理留样工作,采购人和供应商双人双锁。
4、做好出入库、消毒、留样、厨余垃圾处理等市场监督部门要求的各类台账的记录与保存。
5、供应商应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及作息时间,服从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6、供应商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保证一年进行一次全面身体检查,有关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人员要有良好形象和工作态度,应做到统一着装、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供应商食堂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7、供应商应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有关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及预防措施并张贴明示,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供应商对食堂的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等各方面负全责。
8、供应商应及时对采购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与意见做出回应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投诉处理率为100%。采购人定期对供应商饮食卫生、食品安全、供餐标准、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定期组织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检验服务商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后督促餐饮服务商限期整改到位,对个别不符合食堂要求的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更换。
9、加工流程及环境卫生要求
(1)原料使用前要清洗,肉类与蔬菜水产要分开清洗。食品加工应按规定做到生熟分开、菜肉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
(2)制作菜肴加工间的环境应整洁卫生,管理好灭鼠类药品,以防误入食物引起食物中毒。
(3)定期对操作间进行消杀处理。做到无蝇蛆,无子又孳生,无蟑螂、卵荚及蟑迹,“除四害”工作及四害密度达标,资料准确、齐全、规范。
(4)生食物及熟食物要分开保存,避免交叉感染。
(5)保持冰箱内外整洁,经常擦洗冰箱表面,内部除霜等。
(6)保证食品在有效期内食用并保证食用时食品新鲜。
(7)供应商负责伙食科(包括厨房区和就餐区,)内外环境保洁,每天定时清理,用餐结束后必须清理就餐区。室内物品摆放整齐;餐盘、饭盒码放整齐;抹布不乱放;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烟蒂、无痰迹,桌面无上次就餐留下的食物残渣、油迹。
(8)食堂和病房设有残食桶,当天产生当天清,定期清洗保证筒无异味、无菜汤流溢,残食桶由供应商负责清理。
10、供应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立即停止供餐,救治患者,封存可疑食品和原料,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需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11、供应商制定厨房及就餐区消防防火预案,并严格按预案落实到位。
12、对所有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要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六、供应商其他责任义务
1、依据市场供应情况制作价廉物美、搭配合理、品种多样的餐食,确保采购人单位用餐人员吃饱吃好满意。
2、供应商负责工服清洗费用和餐厅物料、日常低值易耗品、办公费、卫生清洁、下水管道疏通、劳保用品、用餐所需餐具、餐厨具洗刷消毒及自然损耗、灭蚊虫等一切运营费用,保证所有餐具、用具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3、供应商应自觉做好所食堂食品安全、防火、防盗、防毒、防疫等工作,除了安全值班人员,中标人不得在食堂安排员工住宿。合同签订后应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堂消防安全责任书》。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承包食堂餐饮服务单位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的民事与相应的刑事责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将视为无效投标)。
★4、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的文件通知,服务期内中标人应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文件要求份额数量的物资。采购原始单据发票需交由采购人备查。(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有债权债务、用工人员管理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连带责任;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内因国家政策原因对员工工资薪金的调整要求(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遵守国家及本地区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若有违规采购人有权撤除并终止合同。(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将视为无效投标)
6、全年无间断提供就餐(职工餐和患者餐)服务(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情况时)。
7、服务期间必须由专业的清洗公司对食堂厨房的油烟管道、烟囱、送风系统按季度进行1次大清洗,留存清洁报告,采购人监管验收并存档备查。平时对灶台、油烟管道、送风系统的外露部分进行清洁,保持干净。每日必须对餐厅内外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消防安全记录,确保无火情隐患。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承担,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8、按合同金额5%,收取供应商项目质量保证金,服务达标,合同期满后退还,如供应商服务质量不达标、违规操作、无故中止服务、出现安全事故、日常监管考核评分和满意度测评不达标等情况,采购人扣除相应保证金或终止合同。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9、设置意见箱,公布供应商负责人联系方式,建立反馈机制,及时调整服务内容,提升职工与患者的满意度。
10、供应商直接进货成本(食材及辅料)占比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0%,且需提供真实的成本佐证材料,当食材及辅料成本因市场价格波动上涨高于伙食标准85%且持续六个月以上时,可与采购人协商,并多方论证后适当提高伙食标准,以利于持续运营。如供应商拒绝提供成本采购资料或佐证资料不能证明真实性而不能排除成本造假,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与采购人协商提高伙食标准的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一年后,如中标单位无违规行为,且服务质量经考核后符合采购单位的要求,则采购单位可续签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1月18日08时00分至2025年11月26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5、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