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1421-00741
二、项目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001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晟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秀水河子镇柳树屯村
中标(成交)金额:2,217,377.7(元)
评审总得分:83.6(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002包
供应商名称:彰武县章古台镇大金苗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章古台镇本街
中标(成交)金额:2,211,345(元)
评审总得分:79.8(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003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腾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秀水河子镇前秀水河村
中标(成交)金额:1,993,071.83(元)
评审总得分:81.99(分)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004包
供应商名称:彰武县四合城镇王鸽苗木服务站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四合城镇王家村
中标(成交)金额:2,056,191(元)
评审总得分:83.8(分)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工程监理服务005包
供应商名称:大连徽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庄河市辽宁省庄河市临港经济区城北工业园
中标(成交)金额:199,000(元)
评审总得分:85.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001包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工程监理服务(C09020100造林服务)
服务范围:1566亩森林植被恢复种植管护服务,株行距:油松3m*3m;山杏4m*4m。
服务要求:(一)清理:(1)清理方式:人工割灌、除草、清障。(2)工作内容:造林种植点定位、割除影响造林活动的灌木、清除杂草等障碍物。(3)技术要求:首先定位准确造林种植点并做好明显标记,然后人工割灌、除草、清障,将割下清除的灌木杂草等障碍物整齐堆放到不影响下道造林作业工序之处。造林地块灌草现状情况:主要灌草混杂型,杂灌占主体,植被盖度在50~80%之间。(二)整地:挖鱼鳞坑,规格80*60*40,株行距:油松3m*3m;山杏4m*4m。(1)整地方式:采取人工穴状大穴整地。(2)工作内容:挖植树坑,清除坑中砾石和影响栽植工序障碍物,坑底铺垫10厘米厚以上适宜苗木扎根的塇土,堆放好坑中挖出的土方,使之不易造成水土流失。(3)技术要求:按照已经标定、清理好地表的种植点,人工穴状大穴挖坑作业,尽量做到低扰动。(三)栽植:人工栽植,填土,修围堰。(1)栽植方式:人工植苗。(2)工作内容:栽植苗木、修筑蓄水穴。(3)技术要求:查看苗木合格后,植苗坑底铺垫10厘米厚以上塇土,将苗木摆放植苗坑中心,四周用塇土填满踏实,做好蓄水穴。(四)浇水:水车拉水,植树坑满灌。(1)浇水方式:车辆运水,人工穴状浇灌。(2)工作内容:灌水、扶正、封垵。(3)技术要求:每穴浇满不外溢,扶正倒伏苗木,封垵。(五)抚育:共抚育三次,抚育期三年,每年一次,主要工作内容修枝,割草、割灌,松土,施肥。1、抚育方式:人工穴状抚育。2、工作内容:人工穴状修枝除蘖、割灌除草,松土。3、技术要求:人工穴状割除灌草松土规格1平方米。由于造林季节安排在雨季或秋季,所以第一年不需要抚育,第二年抚育2次,第三年抚育1次,三年共抚育3次。(六)补植补造:第一年造林结束后,经验收造林成活率低于85%地块,需要进行补植补造,确保造林成活率低于85%地块补植补造到位。造林完工后,经验收造林成活率如低于85%,由供苗方提供苗木,施工方进行补植。如果第二年第三年造林成活率低于85%,由施工方自己提供苗木和人工费。(七)管护(三年):雇佣护林员常年进行管护巡查,病虫害预警,防止野生动物啃食,防火巡查,严禁人畜破坏,采砂采石采土等违法现象的发生。1、管护方式:雇佣专职护林员管护。2、工作内容:人畜危害幼林管护,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防治,森林防火,管控幼林地内开垦、挖沙取石毁林行为。3、技术要求:全天候管护,发现毁坏幼林行为及时制止,及时上报。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服务期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如验收不合格,应交由国内权威第三方进行鉴定,第三方鉴定不合格的,中标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提供合格成片。验收报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002包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工程监理服务(C09020100造林服务)
服务范围:6000 亩森林植被恢复种植管护服务(004包),株行距:油松 3m*3m;山杏4m*4m。
服务要求:(一)清理: (二)整地: (三)栽植: (四)浇水: (五)抚育: (六)补植补造: (七)管护(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服务需求响应表
服务时间:三年(具体服务期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格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003包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工程监理服务(C09020100造林服务)
服务范围:★一、服务范围 6000亩森林植被恢复种植管护服务,株行距:油松3m*3m;山杏4m*4m。
服务要求:★二、服务要求 (一)清理: (1)清理方式:人工割灌、除草、清障。 (2)工作内容:造林种植点定位、割除影响造林活动的灌木、清除杂草等障碍物。 (3)技术要求:首先定位准确造林种植点并做好明显标记,然后人工割灌、除草、清障,将割下清除的灌木杂草等障碍物整齐堆放到不影响下道造林作业工序之处。 造林地块灌草现状情况:主要灌草混杂型,杂灌占主体,植被盖度在50~80%之间。 (二)整地: 挖鱼鳞坑,规格80*60*40,株行距:油松3m*3m;山杏4m*4m (1)整地方式:采取人工穴状大穴整地。 (2)工作内容:挖植树坑,清除坑中砾石和影响栽植工序障碍物,坑底铺垫10厘米厚以上适宜苗木扎根的塇土,堆放好坑中挖出的土方,使之不易造成水土流失。 (3)技术要求:按照已经标定、清理好地表的种植点,人工穴状大穴挖坑作业,尽量做到低扰动。 (三)栽植: 人工栽植,填土,修围堰。 (1)栽植方式:人工植苗。 (2)工作内容:栽植苗木、修筑蓄水穴。 (3)技术要求:查看苗木合格后,植苗坑底铺垫10厘米厚以上塇土,将苗木摆放植苗坑中心,四周用塇土填满踏实,做好蓄水穴。 (四)浇水: 水车拉水,植树坑满灌 (1)浇水方式:车辆运水,人工穴状浇灌。 (2)工作内容:灌水、扶正、封垵。 (3)技术要求:每穴浇满不外溢,扶正倒伏苗木,封垵。 (五)抚育: 共抚育三次,抚育期三年,每年一次,主要工作内容修枝,割草、割灌,松土,施肥。 1、抚育方式:人工穴状抚育。 2、工作内容:人工穴状修枝除蘖、割灌除草,松土。 3、技术要求:人工穴状割除灌草松土规格1平方米。 由于造林季节安排在雨季或秋季,所以第一年不需要抚育,第二年抚育2次,第三年抚育1次,三年共抚育3次。 (六)补植补造: 第一年造林结束后,经验收造林成活率低于85%地块,需要进行补植补造,确保造林成活率低于85%地块补植补造到位。 造林完工后,经验收造林成活率如低于85%,由供苗方提供苗木,施工方进行补植。如果第二年第三年造林成活率低于85%,由施工方自己提供苗木和人工费。 (七)管护(三年): 雇佣护林员常年进行管护巡查,病虫害预警,防止野生动物啃食,防火巡查,严禁人畜破坏,采砂采石采土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1、管护方式:雇佣专职护林员管护。 2、工作内容:人畜危害幼林管护,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防治,森林防火,管控幼林地内开垦、挖沙取石毁
服务时间:★三、服务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服务期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如验收不合格,应交由国内权威第三方进行鉴定,第三方鉴定不合格的,中标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提供合格成片。验收报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004包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工程监理服务(C09020100造林服务)
服务范围:森林植被恢复种植管护服务,株行距:油松3m*3m;山杏4m*4m。
服务要求:(一)清理: 技术要求:首先定位准确造林种植点并做好明显标记,然后人工割灌、除草、清障,将割下清除的灌木杂草等障碍物整齐堆放到不影响下道造林作业工序之处。 (二)整地: 技术要求:按照已经标定、清理好地表的种植点,人工穴状大穴挖坑作业,尽量做到低扰动。 (三)栽植: 技术要求:查看苗木合格后,植苗坑底铺垫10厘米厚以上塇土,将苗木摆放植苗坑中心,四周用塇土填满踏实,做好蓄水穴。 (四)浇水: 技术要求:每穴浇满不外溢,扶正倒伏苗木,封垵。 (五)抚育: 技术要求:人工穴状割除灌草松土规格1平方米。 (六)补植补造: 第一年造林结束后,经验收造林成活率低于85%地块,需要进行补植补造,确保造林成活率低于85%地块补植补造到位。 造林完工后,经验收造林成活率如低于85%,由供苗方提供苗木,施工方进行补植。如果第二年第三年造林成活率低于85%,由施工方自己提供苗木和人工费。 (七)管护(三年): 技术要求:全天候管护,发现毁坏幼林行为及时制止,及时上报。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服务期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服务标准: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工程监理服务005包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工程监理服务(C20020600工程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的苗木采购过程及种植过程进行监理,第一年种植工作结束后对种植地块的苗木成活率进行验收,确保所种植的苗木存活率达85%以上,低于85%要求进行补植。
服务要求:全过程监理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苗木采购及种植工作完成。(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新、焦丽、季葆青、刘艳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001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中标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取费标准(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4,739.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002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中标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取费标准(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4,69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003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中标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取费标准(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2,944.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004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中标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取费标准(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3,449.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工程监理服务005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中标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取费标准(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中县林业和草原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
联系方式:0429-3933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桦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滨河大道18号物流仓储中心二期物流仓储综合楼1层17门
联系方式:0429-3931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力
电话:18742241123
十、附件
采购文件: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工程监理服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001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晟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png
2.其他:其他.png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002包
供应商名称:彰武县章古台镇大金苗圃
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签章大金_19(1).jpg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003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腾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png
2.其他:一致性承诺函.png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种植管护服务004包
供应商名称:彰武县四合城镇王鸽苗木服务站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工程监理服务005包
供应商名称:大连徽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175429349759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