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厂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唐家桥污水处理厂除臭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答疑补遗通知(NO: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厂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唐家桥污水处理厂除臭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的澄清和修改,如与招标文件有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次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
问题①:招标附件2分项报价表中活性炭规格要求为:四氯化碳吸附率≥40%,碘吸附值≥800mg/g,粒径3~4mm,孔隙率0.5~0.65,比表面积≥900m2/g,密度约0.45-0.65g/cm3;但施工图01给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文件中4.9.3节中要求活性炭参数为:颗粒柱状活性炭密度约0.45-0.65 g/cm³,四氯化碳吸附率≥40%,碘吸附值≥1000mg/g,粒径粒径3~4mm,孔隙率0.5~0.65,比表面积≥800m2/g。
此两处对活性炭碘吸附值的要求出入较大,相互矛盾。请问:本项目对活性炭的参数要求以那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分项报价表”为准。
问题②:招标附件3 技术规范书中3.2节供货范围中提到除雾器,但结合施工图纸及清单等均未体现除雾。请问:本次招标是否有除雾器?如有,请明确其使用位置及图纸和技术参数?
答:本次招标不含除雾器。
问题③:招标技术规范书中第6节主要材料表清单和施工图纸清单与分项报价清单不完全一致。请问:以那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分项报价表”为准。
问题④:招标技术规范书“2.7 调试、达标试运行和正式试运行”中要求试运行期间,发包人会随时抽检厂内排气筒或厂界任意处的臭气H2S、NH3或臭气浓度,如发现不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则承包人无条件整改,到所有监测数据均符合要求时方可认为达标试运行成功。请问:本项目仅仅是更换风管及活性炭填料,并不涉及除臭设备改造。增加试运行期间的臭气性能检测并不合理?存在现状设备其他工艺段本生除臭效果就差,但本次并未纳入整改,导致最终出口效果差的情况。如果仅是更换一些管道就要求承包商满足达标要求,拿未免太过牵强。
答:现状处理系统处理是完全达标的,本次工程主要是更换风管和活性炭填料。
问题⑤:若招标人对厂界任意处的臭气H2S、NH3或臭气浓度有要求,请明确该要求。同时请招标人提供对现状除臭设备性能整体检测说明,以证明除更换活性炭外,现状除臭设备运行良好,满足排放要求。
答:现状处理系统处理是完全达标的,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问题⑥:招标附件3 技术规范书中3.3.3技术要求3.提交资料中要求(7)除臭设备的设计计算书(包括臭气收集风管的风量、风速的计算等)。本项目主要设计风管改造及活性炭更换,具体的收集风量应由设计院在设计阶段确定,投标人仅需复核即可;请招标人核实技术要求中所需提交资料,且提供本项目相关收集风量计算表。"
答:招标公告附件中已提供设计图,请投标人根据设计图自行验算,可到现场自行踏勘。
问题二:请问本项目是否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是否可以到开标现场观摩和查看报价等相关信息。答:投标人可以到开标现场观摩和查看报价等相关信息。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1.4.1款第5点其他要求中增加“(10)其他承诺:招标人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标人所供货物活性炭进行随机抽样检验,以验证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投标人须严格按照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2.2.2条款执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50000120251111025160101].CQCF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