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左于江分洪工程 | 项目代码: | 2506-330624-04-01-309163 |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镜岭镇黄岙村下黄婆自然村318号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09号 | ||||
联系人:方工 | 联系人:苏工 | ||||
电话:0575-88264845 | 电话:18603837215 | ||||
标段(包)名称: | 左于江分洪工程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10045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1、招标文件P20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为“投标人自2021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水工隧洞,隧洞长度2400m及以上,洞径5.50m及以上”;招标文件P65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资信评审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采用TBM施工的水工隧洞业绩的,每个得1.0分,最高得1.0分”。而招标文件P22、P66、P472对于投标人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请问:(1)关于投标人业绩,是否有境内、境外业绩限制?我公司在境外承担的TBM法施工的水工隧洞业绩是否满足要求?(2)鉴于境外项目与国内项目验收体系不同,境外业绩提供外文版合同、移交证书及业主证明,并附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版合同、移交证书及业主证明,可有效证明境外业绩真实性及业绩指标,是否予以认可?(3)如上述材料予以认可,业绩日期是否以移交证书载明的移交时间为准?问:(1)关于投标人业绩,是否有境内、境外业绩限制?我公司在境外承担的TBM法施工的水工隧洞业绩是否满足要求?答:本招标文件业绩没有境内、境外业绩限制。问:(2)鉴于境外项目与国内项目验收体系不同,境外业绩提供外文版合同、移交证书及业主证明,并附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版合同、移交证书及业主证明,可有效证明境外业绩真实性及业绩指标,是否予以认可?(3)如上述材料予以认可,业绩日期是否以移交证书载明的移交时间为准?答: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够清晰核验水工隧洞长度、洞径、施工工法(TBM)、完工(竣工)时间等相关评分内容。“业绩信息一览表”由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从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库自动牵引到投标文件。业绩是否满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定。2、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请问招标图纸及非竣工图纸是否认可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3、拟使用业绩为境外业绩,不采用国内验收标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5〕22号)文件精神,对承建的境外工程,可作为业绩用于企业资质申报、项目投标和个人职称申请。请问:(1)提供境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合作实施协议、工程接收证书是否认可?(2)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提供大使馆出具的情况说明是否认可?我单位拟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核电工程水工隧洞施工项目作为企业业绩。该项目验收文书为《交工验收证书》,验收按能源行业标准NB/T20122-2012组织,由项目法人组织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共同签署,属于项目法人组织的法人完工验收文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三条关于法人验收的规定、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等相关要求,《交工验收证书》在验收组织主体、验收参与单位、验收实质属性上,与水利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一致,具有同等业绩证明效力。请问:我单位提供加盖项目法人公章的交工验收证书及业主证明来佐证是否认可?答: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够清晰核验水工隧洞长度、洞径、施工工法(TBM)、完工(竣工)时间等相关评分内容。“业绩信息一览表”由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从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库自动牵引到投标文件。业绩是否满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定。4、(1)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以下施工业绩:水工隧洞:隧洞长度2400m及以上;洞径5.50m及以上”现提请澄清:条款中要求的洞径5.50m,是指开挖洞径还是衬砌后过水洞径?(2)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要求:“同时设置两项类似业绩规模或特性要求的,投标人可在不同项目业绩中体现。”现提请澄清:投标人类似业绩条件是否要求同一个项目同时满足隧洞长度、洞径两项指标,还是可由两个不同项目分别对应满足长度、洞径要求?答:(1)洞径指开挖洞径;(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单个合同项目同时满足隧洞长度2400m及以上和洞径5.50m及以上。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条修改为:“16.1.2约定为:合同执行期间,仅对合同工程的单价承包部分进行价格调差。(1)在合同执行期间,人工预算单价不作调整。(2)在合同执行期间,钢筋(各型号)、钢材(钢管、钢衬用钢板、钢拱架)、水泥、商品混凝土、碎石、黄砂、豆砾石、预制混凝土管片【以上材料简称可调材料】的材料价格上下浮动超过5%时应进行价格调整(其中各型号钢筋以HRB400综合,水泥以PO42.5散装水泥,钢材以工字钢Q235B,预制混凝土管片以《杭州市造价管理信息》中预制混凝土盾构管片为调差幅度计算基准,豆砾石以《绍兴市公路水运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中新昌县2cm碎石信息价为调差幅度计算基准)。价格调整按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进行,以投标期基价与施工期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对照计算,对其价格超过±5%部分进行调整(只计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投标期的基价是指浙江省绍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绍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6年第9期建材市场信息价中项目所在地信息价;预制混凝土管片以《杭州市造价管理信息》中预制混凝土盾构管片2026年第9期信息价为基价;豆砾石以《绍兴市公路水运工程材料价格信息》2026年第九期(总第21期)新昌县2cm碎石信息价为基价。材料数量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含量计算,最终补差材料的数量(工程量清单增减部分除外)不应超过现行浙江省水利定额计算的总用量。(3)可调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6、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终版已上传,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总说明也作相应修改,投标人需根据新版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招标文件P20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为“投标人自2021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水工隧洞,隧洞长度2400m及以上,洞径5.50m及以上”;招标文件P65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资信评审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采用TBM施工的水工隧洞业绩的,每个得1.0分,最高得1.0分”。而招标文件P22、P66、P472对于投标人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请问:(1)关于投标人业绩,是否有境内、境外业绩限制?我公司在境外承担的TBM法施工的水工隧洞业绩是否满足要求?(2)鉴于境外项目与国内项目验收体系不同,境外业绩提供外文版合同、移交证书及业主证明,并附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版合同、移交证书及业主证明,可有效证明境外业绩真实性及业绩指标,是否予以认可?(3)如上述材料予以认可,业绩日期是否以移交证书载明的移交时间为准?问:(1)关于投标人业绩,是否有境内、境外业绩限制?我公司在境外承担的TBM法施工的水工隧洞业绩是否满足要求?答:本招标文件业绩没有境内、境外业绩限制。问:(2)鉴于境外项目与国内项目验收体系不同,境外业绩提供外文版合同、移交证书及业主证明,并附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版合同、移交证书及业主证明,可有效证明境外业绩真实性及业绩指标,是否予以认可?(3)如上述材料予以认可,业绩日期是否以移交证书载明的移交时间为准?答: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够清晰核验水工隧洞长度、洞径、施工工法(TBM)、完工(竣工)时间等相关评分内容。“业绩信息一览表”由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从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库自动牵引到投标文件。业绩是否满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定。2、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请问招标图纸及非竣工图纸是否认可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3、拟使用业绩为境外业绩,不采用国内验收标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5〕22号)文件精神,对承建的境外工程,可作为业绩用于企业资质申报、项目投标和个人职称申请。请问:(1)提供境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合作实施协议、工程接收证书是否认可?(2)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提供大使馆出具的情况说明是否认可?我单位拟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核电工程水工隧洞施工项目作为企业业绩。该项目验收文书为《交工验收证书》,验收按能源行业标准NB/T20122-2012组织,由项目法人组织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共同签署,属于项目法人组织的法人完工验收文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三条关于法人验收的规定、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等相关要求,《交工验收证书》在验收组织主体、验收参与单位、验收实质属性上,与水利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一致,具有同等业绩证明效力。请问:我单位提供加盖项目法人公章的交工验收证书及业主证明来佐证是否认可?答: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够清晰核验水工隧洞长度、洞径、施工工法(TBM)、完工(竣工)时间等相关评分内容。“业绩信息一览表”由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从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库自动牵引到投标文件。业绩是否满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定。4、(1)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以下施工业绩:水工隧洞:隧洞长度2400m及以上;洞径5.50m及以上”现提请澄清:条款中要求的洞径5.50m,是指开挖洞径还是衬砌后过水洞径?(2)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要求:“同时设置两项类似业绩规模或特性要求的,投标人可在不同项目业绩中体现。”现提请澄清:投标人类似业绩条件是否要求同一个项目同时满足隧洞长度、洞径两项指标,还是可由两个不同项目分别对应满足长度、洞径要求?答:(1)洞径指开挖洞径;(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单个合同项目同时满足隧洞长度2400m及以上和洞径5.50m及以上。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条修改为:“16.1.2约定为:合同执行期间,仅对合同工程的单价承包部分进行价格调差。(1)在合同执行期间,人工预算单价不作调整。(2)在合同执行期间,钢筋(各型号)、钢材(钢管、钢衬用钢板、钢拱架)、水泥、商品混凝土、碎石、黄砂、豆砾石、预制混凝土管片【以上材料简称可调材料】的材料价格上下浮动超过5%时应进行价格调整(其中各型号钢筋以HRB400综合,水泥以PO42.5散装水泥,钢材以工字钢Q235B,预制混凝土管片以《杭州市造价管理信息》中预制混凝土盾构管片为调差幅度计算基准,豆砾石以《绍兴市公路水运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中新昌县2cm碎石信息价为调差幅度计算基准)。价格调整按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进行,以投标期基价与施工期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对照计算,对其价格超过±5%部分进行调整(只计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投标期的基价是指浙江省绍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绍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6年第9期建材市场信息价中项目所在地信息价;预制混凝土管片以《杭州市造价管理信息》中预制混凝土盾构管片2026年第9期信息价为基价;豆砾石以《绍兴市公路水运工程材料价格信息》2026年第九期(总第21期)新昌县2cm碎石信息价为基价。材料数量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含量计算,最终补差材料的数量(工程量清单增减部分除外)不应超过现行浙江省水利定额计算的总用量。(3)可调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6、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终版已上传,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总说明也作相应修改,投标人需根据新版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 ||||
行政监督机构: | 新昌县水利水电局 | 电话: | 0575-86020106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26 19:08:42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