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普地让〔2025〕15号
经普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PN2025021 | 宗地面积: | 4250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揭阳普宁产业园区内、英歌山大道南侧、中心大道东侧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5且≤4.0 | 建筑密度(%): | ≥35且≤60 | |
绿地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60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320万元/亩 | 保证金: | 22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08925BA0124 | |
起始价: | 44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1月9日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6年1月21日10时00分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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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PN2025022 | 宗地面积: | 988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揭阳普宁产业园区内、英歌山大道南侧、中心大道东侧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5且≤4.0 | 建筑密度(%): | ≥35且≤60 | |
绿地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60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320万元/亩 | 保证金: | 5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08925BA0123 | |
起始价: | 102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1月9日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6年1月21日10时30分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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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PN2025021地块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揭阳普宁产业园区英歌山大道南侧、中心大道东侧拟出让二类工业用地(42509平方米)规划条件》(普自然资源规设〔2025〕46号)规定执行。 PN2025022地块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揭阳普宁产业园区中心大道东侧拟出让二类工业用地(9889平方米)规划条件》(普自然资源规设〔2025〕49号)规定执行。 (三)PN2025021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工建设,在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全面竣工。 PN2025022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工建设,在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全面竣工。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四)PN2025021地块拟作为新材料产业项目用地,项目须符合《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三贡献一高一强”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相关要求,该宗地的项目投资强度≥320万元/亩,建成投产后前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年产值≥200万元/亩,财税贡献≥10万元/亩;投产后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起,年产值≥300万元/亩,财税贡献≥18万元/亩。 PN2025022地块拟作为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产业项目用地,项目须符合《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三贡献一高一强”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相关要求,该宗地的项目投资强度≥320万元/亩,建成投产后前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年产值≥200万元/亩,财税贡献≥10万元/亩;投产后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起,年产值≥300万元/亩,财税贡献≥18万元/亩。 PN2025021、PN2025022地块竞买人在竞得后须与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揭阳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投资承诺书》。 成交后,PN2025021、PN2025022地块竞得人须在竞得后3个工作日内和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宗地建设使用监管协议书》(监管协议书模板见附件),凭《宗地建设使用监管协议书》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未能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宗地建设使用监管协议书》的,不得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普宁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挂牌出让,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 (六)凡在普宁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经核实,竞买人存在上述行为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七)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成交原则 本次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为无底价方式出让,由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9日8时30分。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6年1月9日8时30分至2026年1月19日17时00分。 (三)缴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1月9日8时30分至2026年1月19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 PN2025021地块:2026年1月9日8时30分至2026年1月21日10时00分; PN2025022地块:2026年1月9日8时30分至2026年1月21日10时3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 PN2025021地块:2026年1月21日10时00分起; PN2025022地块:2026年1月21日10时30分起;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请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市) https://***/ width="636">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
2025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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