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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5-2028年宁乡市市政维护维修项目-片区1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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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8年宁乡市市政维护维修项目-片区1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50626001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八一西路21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二段189号中部智谷8栋3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2028年宁乡市市政维护维修项目-片区1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2025-2028年宁乡市市政维护维修项目-片区1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311087665.2

合计金额小写:11087665.2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壹佰零捌万柒仟陆佰陆拾伍元贰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段号

货物名称

投标价格

交货期

单价(元)

总价(元)

1

标段编号:

CSCG20250598-01

标段名称:(2025-2028年宁乡市市政维护维修项目-片区1)

2025-2028年宁乡市市政维护维修项目-片区1

3695888.40元/年

11087665.20 元/三年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2025-2028),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期内乙方服务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无安全及质量问题、无偷工减料,符合考核要求,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备注: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 11087665.20 元

大写: 壹仟壹佰零捌万柒仟陆佰陆拾伍元贰角整

备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的配置

1.1.1管理人员配备

乙方组织一支强有力的服务管理团队,确保本项目优质、高效的按目标完成采购服务期内的所有维护任务。综合考虑本项目的特点,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的15天内根据项目所在片区的地理位置,选取相应位置成立项目管理维护部,挂项目管理维护部标牌,设立固定管理办公场所和物资仓储仓库,项目部对本项目实施总体目标控制管理,即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工期进度、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核算等负全责,本项目要求配备的管理人员如下:

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名。

1.1.2一般性劳务人员配备:本片区须配备劳务人员:15名以上

①身体条件:男性年龄18-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

②政治素质: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礼貌待人,无刑事犯罪记录,热心城市服务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③专业要求:拟派维护维修的劳务人员要求是初、中级技能工,能熟练的完成各种型号不同种类的广场砖、花岗岩板材、路沿石、盲道板、盲点板、麻石平石、坡口石、树围石、文化石、透水砖、植草砖、烧结砖等铺设,能安全熟练的掌握小型机械工具的使用,熟悉安全用电知识,能掌握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混凝土路面面层及基层维护维修,能完成交通设施(麻石球、U型车档、U型栏杆、防撞柱、橡胶减速带、标牌等)的维护维修;

④项目中标后,乙方应将拟派项目劳务人员的花名册报采购人(劳务人员花名册须注明劳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相关情况),在合约实施期内如有更换人员的情况时,须把更换人员的情况上报采购人,更换后的上岗人员须具有市政施工的相应技能。

⑤乙方为上岗服务的劳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上岗及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劳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在项目的采购服务期内,遇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时,乙方应提供管理人员24小时待岗值守服务,以满足随时工作需求。

⑥乙方应妥善处理劳务人员(含新老员工)的档案、薪酬管理、相关保险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等工作,办理好员工有关证件,如发生劳动纠纷,则须稳妥的处理劳务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⑦乙方应承担所有的施工作业风险,包括派遣劳务用工人员的劳动纠纷、薪资处理,依法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关系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施工作业人员、驾驶员等人员的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等相应赔付事宜。

⑧乙方必须具有劳务用工的实际经验,拥有一支市政类施工技术良好的服务队伍。有一套完整的施工操作规程,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乙方应保持24小时有人员值班,保证随时有人可进行施工。

⑨要求乙方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驾驶人员(不少于5人)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在有工作指派时执行驾驶任务,没有驾驶任务时配合完成各项维护或应急处置工作。乙方须具有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遇突发事件能够迅速调集调派20人以上的人员予以应对,确保30分钟以内赶赴现场,听从采购人指挥和调度。

⑩乙方应服从宁乡市市政维护中心的统一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接受采购人、街道、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职能部门的考察、考评,对考察考评不合格的中标人,可按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的《宁乡市2025-2028年度城市维护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试行)》进行相关处罚。

1.1.3制定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项目部质量、安全、文件明施工等各种管理制度和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1.4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班组长每日应召开一次碰头会,分析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专业管理人员会议,了解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安全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班组在每日开工前应召开班前会,向作业人员下达作业面、作业目标、安全目标、重大危险源等情况。

1.2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

乙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施工的维护服务方案,制定重点区域、关键节点的施工措施、人员管理方案,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按照方案实施。

1.3维护所需用到的材料性能要求

乙方应在每个维护项目施工前应列出主要维护材料的用量计划表(材料计划表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拟用品牌、产地等材料信息)。

1.3.1用于本项目维护所需的外购主要材料(如广场砖、花岗岩板材、路沿石、盲道板、盲点板、麻石平石、坡口石、树围石、文化石、透水砖、植草砖、烧结砖、水泥、砂石等)乙方应确保其产品质量是合格产品,并优先采用优质材料,并提供其生产厂商的相关资料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书。

1.3.2所采购的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乙方应提交其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资质等相关资料。

1.4机械设备的投入及安全用电

所有维护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小型机械或手持小型机械的投入应有机械使用计划表;须采取封闭施工作业的应设置作业围挡,警示标志,夜间标志等,非封闭环境下的作业维护应配备现场指挥及专职安全人员,设置交通引导标志或警示标志,小型机械的使用应确保用电安全,做好临电用电措施,项目现场所使用的临电设备应符合施工用电要求,要使用符合要求电缆,电工要求持证上岗。

1.5资料台帐的管理

乙方应完善资料台帐管理,及时做好施工维护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各类影像资料台帐、工人打卡考勤台帐、材料进出存台帐、维护作业台帐,车辆使用管理台帐等相关台帐资料。

1.6车辆使用管理

①驾驶员应执证驾驶,驾龄不少于三年,在驾驶车辆时,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文明驾驶。

②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按道路交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乙方应为车辆购买相关责任保险和交强险。

③在车辆行使过程中,若驾驶员有酒驾、醉驾或其它等违法驾驶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该劳务外包人员的劳务外包作业,并对乙方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合同履约期限内出现两次(含)以上同类型问题,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该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④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由于他人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采购人车辆损坏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处理,按交警部门出具的文书进行索赔、维修等相关事宜。

1.7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2025-2028),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期内乙方服务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无安全及质量问题、无偷工减料,符合考核要求,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8质量要求:符合市政设施基本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1.9技术规格:符合各类规范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市民出行畅通、符合我市市容市貌总体要求,达到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的各项指标要求.

1.10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为零,轻伤率控制在1%以下。

2.人员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结算单价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每项最终成交清单为准。

2.付款方式:

2.1结算依据:按月验收,按季支付。

a结算单价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每项最终成交清单单价为准。

b结算按合同总金额的月度比例扣除月度考核中被扣除的金额为结算依据。

c项目实施以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下达的工单为准,依据中标成交的单价按实结算,采购人不确保最终成交金额,投标人须明确风险谨慎报价,在服务期内按采购人的时效要求和实施的范围保质保时完成。

d特殊情况:合同期限内新增面积的情况,或因城市建设推进,新建道路、广场等需纳入服务的范围(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由市政中心按照本次市场化招标的中标单价,片区责任划分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后按实结算。

2.2支付方式:

按月考核、按实结算、按季支付,每季度支付上季度费用(不支付利息)。

2.3在服务采购期内,如遇所辖片区内有预算清单外的新增移交内容或新增施工区域,经采购人确认、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结算时可按新增施工区域、新增移交内容予以调整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湖南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00240418103012)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10 ——2028-08-09

五、服务地点

一环路--文体路--学府路--春城路--金宁路(全线)--宁乡大道--金洲大道--创业路(不含)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合格

按月验收。经乙方组织自检认定当月的维护项目已完工,且维护项目符合采购人要求,达到验收标准,自检合格,书面报采购人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出具验收报告,一致认定项目验收合格、各要指标符合要求并达到使用条后交付使用。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的验收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市政维护维修标准进行验收,在维护过程中,如发生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导致维护维修后的成品达不到使用要求的,由乙方无条件返工和无条件更换材料,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而导致发生的服务期延误或重大损失等情况,采购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合同和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的《宁乡市2025-2028年度城市维护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试行)》对其进行相关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予以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

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

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3.1合同的变更

13.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3.1.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1.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3.2合同中止与终止

13.2.1合同的中止

13.2.1.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3.2.1.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2.2合同的终止

13.2.2.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3.2.2.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3.2.2.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3.2.2.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3.2.2.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成杰锋法定代表人:欧阳小平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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