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服务工作职责调整的通知》要求,现开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货款统一结算系统(以下简称“结算系统”)货款清算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清算
请参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货款统一结算的企业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算系统所有货款结算工作,并将供应商子账户余额全部提现至绑定的实体账户。
二、医疗机构清算操作
参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货款统一结算的医疗机构(含实行代付模式的医保部门)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通过开展货款结算及余额退还两种方式将医疗机构子账户余额清零,医疗机构子账户中的利息可提现至绑定的实体账户。
三、统一清算及销户
相关机构完成上述清算操作后,贵州银行将按照核对后的实体账户信息将所有余额及利息退回至绑定的实体账户,并对余额为零的医疗机构/供应商子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所有货款清算工作将于2026年1月31日前全部办结。
四、其他事项
(一)结算系统中未绑定实体账户的医疗机构,请尽快登录结算系统完成绑定操作;原绑定实体账户需变更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解绑,再重新完成实体账户绑定操作,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结算系统关闭“药采贷”申请和提款功能,相关业务请咨询贵州银行。
(三)CA证书相关业务请与CA公司联系。
五、联系方式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51-85971605
贵州银行:王经理 18685104449
贵州CA:0851-85976656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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