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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生物多样性示范区项目先导段一期大运河生物多样性示范区项目先导段一期(凤凰一号山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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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运河生物多样性示范区项目先导段一期已由以扬数据投资备[2025]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七河八岛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运河生物多样性示范区项目先导段一期(凤凰一号山段)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凤凰河与太平河之间,北至凤凰一号山厂房北侧,东至自在大道,南至横河区域西至凤凰河。

2.1.2 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约 10 公顷

2.1.3 合同估算价:406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15日,竣工日期:2026年02月1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红线图、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等基础上,完成大运河生物多样性示范区项目先导段一期(凤凰一号山段)EPC总承包的部分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且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一号山一期范围总用地面积约10公顷及园区配套道路更新修缮(金泰西路400米、凤凰路1840米)。其中入口区3.4公顷范围仅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剩余6.6公顷范围为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工程(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配合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路面工程、排水工程、交安、绿化等工程。

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养护等工作;

3)负责红线范围内外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以及保护(含地下文物保护(如有))以及自主协调相关有权部门处置(相关费用自理);

4)负责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临水、临电、红线外临时用地等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进场施工道路的铺设等;

5)综合考虑设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与周边地块施工场地交叉、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深基坑专项设计(含专家评审费用)、现场看护等,相关费用自理;

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实物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办理完成竣工备案验收等手续、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使用方查验且交付到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等;

7)在交付前,总承包方应完成至工程竣工验收及雨污水管道、交安、绿化及其他应包含为列明的所有专项验收,最终保证正式开通运行。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或②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或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资格,则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2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工程内容需包含市政或景观内容),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21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2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9日14时0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05月19日14时0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05月19日14时0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七河八岛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烟花三月路677号
地址:扬州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高中翠
电话:
电话:1327057216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042992356@qq.com
十一、备注
备注:10.1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资格预审文件下载,电子审查文件制作、上传,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10.2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5年 2 月至 2025 年 4 月内任意一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10.3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方案: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25分;投标报价:62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2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一)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1)设计理念要求、设计风格应与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任务书契合、一致;(2)最大程度满足项目功能定位需求及使用要求。(二)企业实力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的最具代表性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均可)。不超过 3 项。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考察联合体牵头方的。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 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 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招标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三)企业信誉:2021 年 1 月 1 日(以获奖证书或文件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不超过 3 项。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考察联合体牵头方的。奖项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2024年刚获奖的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四)项目管理机构:针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等的执业资格与职称,项目组成员配置合理性以及执业资格与职称进行比较。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或者相关文件。(五)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进行书面出题提问,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开始时间前出席并签到(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前通知),答辩采用明标形式进行,答辩应由携带身份证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独立完成,不得携带投标文件等相关参考资料和使用通讯工具。如果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六)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企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优先。(3)过往类似项目业绩多的企业优于业绩少的企业,工程业绩技术复杂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企业; (4)获得奖项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奖项荣誉少的企业。

10.4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 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高中翠 联系电话:13270572163通讯地址:扬州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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