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水毁重建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DGXJL-25001
1.招标条件
临江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水毁重建项目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以临审批字〔2024〕1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对临江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水毁重建,处理规模25000m³/d,总占地面积23900平方米,建筑面积4783.12平方米,其中包括:拆除重建处理厂房5栋总建筑面积1302.89平方米,维修处理综合楼和深度处理车间总建筑面积3233.27平方米,拆除重建附属用房1栋建筑面积48.16平方米,新建复合粉末载体投加间和生物载体分回收间198.80平方米,更换及新购设备共计826(台/套),改建污水管线总长244.6米,维修现状5座污水泵站,新建1套智慧污水管理平台系统。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5918.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1366.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2911.41万元;预备费为1456.70万元;流动资金为:183.29万元。
2.2建设地点:临江市新市街道站前村,东至干沟子河,西至临江市屠宰场,南至南侧耕地,北至北侧耕地。
2.3招标范围:全过程咨询服务,包含项目管理、监理及施工过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服务范围:施工阶段项目管理,至取得竣工备案证止。监理服务范围: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另外,还要配合项目后期的审计工作,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自合同签订开始至工程项目结算后止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制定造价控制实施方案,合同价款咨询,审核工程预付款、期中结算及其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材料、设备的询价并提供核价建议,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并协助招标人进行结算审核等。
2.4服务期限:项目管理服务周期:从签订合同至取得竣工备案证止;监理服务周期:自委托人通知监理进场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施工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结算后止。
2.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2.6招标控制价:470.9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项目总负责人1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项目总负责人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投标单位由联合体组成的,项目总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造价负责人1人,应具有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具体数量及专业详见下表:
《强制性标准附表》
机构名称 | 岗位 | 人数要求 | 资历要求及提供资料 |
项目总负责人 | 1 | 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项目总负责人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投标单位由联合体组成的,项目总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 |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负责人 | 1 | 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专业工程师 | 1 | 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
监理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4 |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 |
监理员 | 4 | 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 |
施工过程造价咨询 | 造价负责人 | 1 | 应具有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造价人员 | 2 | 1人应具有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1人应具有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5 其他要求: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要求。
3.6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要求。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要求。
3.8 本项目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同时,公布已完成的投资决策阶段的成果文件,接受投资决策阶段的咨询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全过程咨询单位。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登录百度网盘链接:https://***/s/1vL5pwlrlSPQKV7m2iRBo6w?pwd=1111%EF%BC%8C%E6%8F%90%E5%8F%96%E7%A0%811111%EF%BC%8C%E8%87%AA%E8%A1%8C%E4%B8%8B%E8%BD%BD%E5%89%8D%E6%9C%9F%E8%B5%84%E6%96%99%E3%80%82%3C/p%3E%3Cp%3E%3Cstrong%3E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2日到2025年04月09日,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TPBidder%EF%BC%89%E7%BD%91%E7%AB%9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5%85%B6%E4%BB%96%E9%80%94%E5%BE%84%E8%8E%B7%E5%8F%96%E7%9A%84%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BC%80%E6%A0%87%E6%97%B6%E4%B8%80%E5%BE%8B%E6%8C%89%E6%97%A0%E6%95%88%E6%8A%95%E6%A0%87%E5%A4%84%E7%90%86%E3%80%82%3C/p%3E%3Cp%3E4.2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3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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