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英才高级中学校区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灵武市英才高级中学校区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SZBCG2025056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00元
5.最高限价:00.00元
6.采购需求:校区食堂承包经营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要求,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记录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查询记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14: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磋商时间:2025年12月5日14:30:00(北京时间)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
手机: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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