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YD2608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怀集县实验中学项目(一期)检测监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大院(原怀集县幸福街道交际工业园)孵化中心二楼,更正为:广东省肇庆市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大院(原怀集县幸福街道郊际工业园)孵化中心二楼。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各项检测监测工作完成且出具合格的对应项检测监测报告后,采购人领取对应项目合格的检测监测报告后按实际发生检测监测数量进行结算,并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对应项的结算资料后支付至该项结算金额的70%。全部项检测监测工作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由于本项目为代建项目,所需资金向相关部门申请拨付,为此,本项目的付款时间应视为采购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付款的时间。采购人应按时向相关部门申请付款并积极协助付款事宜,申请日期以采购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日期为准。成交供应商充分理解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而导致采购人不能按时支付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采购人已按时向相关部门申请付款,但财政未按合同约定拨付款项时,不视为采购人违约。成交供应商放弃追究采购人逾期付款责任的权利。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 1.提交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提交相关请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各项检测监测工作完成且出具合格的对应项检测监测报告后,采购人领取对应项目合格的检测监测报告后按实际发生检测监测数量进行结算,并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对应项的结算资料后支付至该项结算金额的70%。 3.全部项检测监测工作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由于本项目为代建项目,所需资金向相关部门申请拨付,为此,本项目的付款时间应视为采购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付款的时间。采购人应按时向相关部门申请付款并积极协助付款事宜,申请日期以采购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日期为准。成交供应商充分理解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而导致采购人不能按时支付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采购人已按时向相关部门申请付款,但财政未按合同约定拨付款项时,不视为采购人违约。成交供应商放弃追究采购人逾期付款责任的权利。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履约保证金 | 交纳比例:5%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支票(本票、汇票)、其他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支票提交方式:/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说明: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保函①可选择商业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②可选择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③可选择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证保险单或保险合同作为履约担保凭证。 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价的5%; 履约担保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供上述担保形式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链接])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集县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大院(原怀集县幸福街道郊际工业园)孵化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58-5262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3号敏捷广场六期F塔(西塔)1021室
联系方式:0758-2323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女士
电 话:0758-2323000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