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服务范围:负责对乌山街道八曲河新龙坝至团山湖堤委会段、沩水右岸乌山段、马桥河乌山段进行日常清理、管护。服务内容:对服务范围内水面漂浮物(漂浮垃圾、枯枝灌木、病死禽畜(报知乌山畜牧管理站协助处理)、滩涂、岸线等垃圾进行打捞清理;对打捞和清理的上述漂浮物、废弃垃圾及时使用专用车辆装载转运至指定垃圾中转站(场)。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2年;2、服务地点:望城区乌山街道范围内。五、服务标准:
1、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质量标准保证水面、滩涂、岸线等干净清洁;确保打捞漂浮物及时转运进入垃圾中转站(场),日产日清。 2、服务单位相关要求2.1、设备配置要求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配置专用垃圾清运车辆1台(负责八曲河、沩水、马桥河垃圾收集、转运)、打捞船3艘(八曲河2艘、沩水1艘)等配套用品;马桥河河道较窄,可以自行选用其他清理设备(不做硬性要求)。2.2、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配备水面保洁维护人员不少于6人(八曲河4人、沩水2人),岸线保洁维护配备不低于15人(八曲河4人、沩水3人、马桥河1人、专用车辆司机1人)。所有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2.3、应急处置要求遇突发情况,采取应急处理。根据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指令,及时增派人员和船只等,对水面漂浮物迅速组织打捞处理(“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费用据实单列保障)。2.4、作业规范要求人员着装规范。岸线清洁工人作业时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好安全帽;水上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船上必须配备足额、有效的救生器材。垃圾运输规范。保持专业垃圾运输车辆装载后车容整洁;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及时、安全转运至指定地点处理;通过码头转运垃圾时,必须分类分拣、日产日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任何垃圾;垃圾转运指定地点及周围环境卫生必须保持整洁,专用转运垃圾车辆货不得裸露垃圾,沿途无撒落。打捞作业规范。水域漂浮的垃圾清理原则上应固定专人打捞(人员调整时需向甲方报备),打捞操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岁且熟悉水性,打捞垃圾及时清除,定时收集;垃圾转运必须在指定的转运码头开展。安全生产规范。符合安全生产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位。2.5、办公机构要求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设置专门组织管理机构。2.6、其他约定事项无对外收费权。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验收。原则上采购人每季度组织一次验收,其他时候采购方保留随时督促中标方开展工作的权利,测试的服务内容必须达到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3、考核管理甲方每3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同时均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管部门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每季度日常管护费用金额挂钩。3.1随时对乌山街道八曲河新龙坝至团山湖堤委会段、沩水右岸乌山段、马桥河乌山段进行检查,甲方管理期间发现服务范围内水面源漂浮物、漂浮垃圾、零散枯枝灌木、病死禽畜(报知乌山畜牧管理站协助处理)、滩涂、岸线等垃圾,要求规定时间内处理,未及时处理的,每处扣款100元。3.2考核发现清理不到位每处扣款100元。3.3每上级交办一次扣款200元。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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