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佛山市南海区电力管廊(一期)项目—佛山220千伏北坡输变电线路配套电力管廊建设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8-440605-2025-0013-01-01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佛山市南海区电力管廊(一期)项目—佛山220千伏北坡输变电线路配套电力管廊建设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1月1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技术职称的专业包括:1、本招标文件中措辞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以职称证专业为准,如提供的职称证书未能反映职称专业的,则以学历证专业为准。 问:按招标文件描述,结构专业属于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那土木工程专业职称是否也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答:否。
2、问:招标公告与合同协议书中关于工期的说法不一致,请问本工程的工期是“180日历天”,还是“190日历天”?请明确。
答:工期为190日历天。
3、问:现阶段招标文件设置履约评价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具体理由如下: 1、经筛查,建筑系统A级且履约优秀的单位仅有19家,再加上准入业绩,最终仅有10家单位有能力竞争中标机会,倘若以后每个项目都这么设置,那这10家单位必定抱团取暖,相当于变相直接内定给这10家单位中标,那我们这种小单位以后还怎么中标,这难道不是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吗? 2、现阶段履约评价结果仅公布住建专业,但仅59家单位参与评比,其中优秀41家,良好8家,合格7家,不合格3家。上述单位评比均为试点项目且必须参与评比,我单位也有住建项目,但是业主反馈非试点项目暂不参与评比甚至有业主都不知道要履约评价。因此这种不公开的履约评价显然不具有普遍性评价性质,请问还是否可以作为评标参考依据? 望住建局,政数局,交易中心,资管办,招标人,招标代理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履约评价是万万不能在这个阶段设置的,请予以修正。
答: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诚信状况、履约评价的设置符合《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18 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1期“ 三《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定标因素中的“履约评价”,是指本市招标人依据本招标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公布的对承包人的履约评价结果。鼓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在评审因素和定标因素中选择“履约评价”,选择“履约评价”的,应当明确履约评价的行业类型和专业类型,并以开标当天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公布的履约评价结果为准;若该招标项目所属的行业以及专业未实施履约评价的,不得选择“履约评价”。”
本招标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已于2024年12月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招标项目所属的行业以及专业已实施履约评价,且招标文件已明确履约评价的行业类型和专业类型,符合相关评分设置要求。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58页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原因除外)等因素而延长。 | 工期1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原因除外)等因素而延长。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60号交通建设大厦8楼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简平路1号桂城街道天安数码城四期708 |
联系人:王玲 | 联系人:梁卫华 |
联系方式:0757-86323807 | 联系方式:0757-86322820 |
2025年11月14日 | 2025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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