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同心苑棚户区改造一期燃气等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 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邻水县同心苑棚户区改造一期燃气等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补充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5签订合同”中的“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修改为:“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登陆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查阅、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四川省邻水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联和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