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宣威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宣威市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宣威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CM-GK[2025]-01
2、项目名称:宣威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5、最高限价: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6、采购内容:宣威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食材包含生鲜类(含水果、蔬菜、肉品、水产等)、干货、熟食等。(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8、供货地点:宣威市消防救援大队指定供货站点,分别是振兴街消防救援站、凤凰山消防救援站、羊场化工园区消防站。
9、供货质量保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供货,每批次验收合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满足下列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09 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资格要求的内容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注: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上午09时00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电话:15600047262
邮箱:zb0901201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