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文庙坪片区老旧街区补短板项目主街及周边建筑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服务,本项目技术服务费合同上限价为¥656067.90元(大写:陆拾伍万陆仟零陆拾柒元玖角,该价格为含税价,税率 6% )。
乙方应对检测过程的合规性、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确保检测数据真实、鉴定报告符合项目使用要求。如报告不合格,乙方应无偿重新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因报告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承担。
2.人员配置要求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提交经甲方认可后后的成果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80%;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剩余款项。付款总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结果为准且乙方需开具的对应金额合法有效增税专用发票。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师范大学支行(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597657351219)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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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08 —— 2027-01-08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地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6)履约验收标准:
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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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或利用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中包含的或乙方向甲方传授的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成果,不涉及专利或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如因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使用的技术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需全额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获知的甲方所有项目资料、检测数据、检测成果仅限用于出具本项目检测报告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项目全部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所有权益归甲方独家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复制、传播或授权第三方使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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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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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逾期交付鉴定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若乙方交付的报告不符合约定要求,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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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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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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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