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近期将对2025年度公务机票服务定点采购进行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
厅机关公务机票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二、服务要求
(一)能提供7×24小时电话查询、购票服务。
(二)确认行程后能及时出票。供应商根据乘机人员确认后的信息预订航班,并在完成出票后及时短信发送航班信息给相关人员。退改签机票的,退改签操作完成后及时以短信提醒。
(三)同时具备单位转账支付和个人公务卡支付方式。能根据不同的预订情况灵活选择对公转账还是个人公务卡支付,或者是两者组合支付。
(四)保证乘机人员个人信息的保密性,不得私自泄露。
(五)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以及广西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4〕23号)相关规定,机票采购服务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服务商名单中。
三、结算要求
(一)通过垫资模式实现全部公务出行,先出行后统一对账、出具报销凭证、支付。
(二)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提供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四、供应商采购数量及服务期限
采购数量1家;服务期限1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具备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有机票代理及政府采购机票资质的经营范围,代理国际机票的还须具有国际航空协会IATA下发的《国际航协认可国际客运代理人批准通知书》或中国国内、外航公司授权销售其国际航线的授权书。
(三)BSP账期内无不良记录;企业法人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有经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的与机票销售代理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岗位技能人员。
(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六)具有国企、央企、政府或事业单位的机票代理服务经验。
(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未被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文件组成
(一)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务机票资质(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规定目录)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四)服务实施方案。
(五)拟投入人员名单。
(六)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时应提交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价材料递交要求
(一)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二)时间:于2025年8月11日18时00分止。
(三)地点:南宁市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1001办公室。
八、成交规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足本项目所有需求且综合评分(评分办法详见附件)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九、联系事项
(一)联系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10号3号楼1001办公室
(二)联系人:覃仟
(三)联系电话:0771-2211019、15078091700
附件:评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8月5日
评分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得分 |
1.资质分 (满分30分) |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务机票资质等材料齐全且有效,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的得 15 分;材料齐全但装订不规范的得 10 分;材料有缺失但不影响核心资质的得 5 分;核心资质材料缺失的得 0 分。 2.同时具备国内、国际公务机票最高级别代理权限的得 15 分;具备国内最高级别、国际普通级别代理权限的得 10 分;仅具备国内普通级别代理权限的得 5 分;权限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得 0 分。 | |
2.服务方案分 (满分30分) | 一档(1-10分):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二档(11-20分):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实施计划、实施进度和售后服务等内容,方案具体、详实、合理,有利于项目的优质实施。 三档(21-30分):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实施计划、实施进度、售后服务内容、突发状况预案等内容,方案具体、详实、合理,有利于项目的优质实施,能够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制定个性化服务。 | |
3.拟投入人员(满分10分) | 具有经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的与机票销售代理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岗位技能人员3人,得5分;超过3人的,在5分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分加1分,最高得分10分;少于3人的,评委酌情给分或不得分。 | |
4.业绩分 (20分) | 提供2022年8月1日至今类似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或成交/中标通知书),每提供一份业绩得4分,最高得20分。 | |
5.企业财务状况 (10分) | 1.提供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得满分10分; 2.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完整或者其他情况,评委酌情给分或不得分。 | |
总分=1+2+3+4+5 | ||
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
